1、借貸(本篇不含股票及外匯融資,股票及外匯管理規定) 一、借款: 1、借款是指集團內各法人機構向銀行信貸公司及其它放款機構 借入資金的全部財務活動。 2、集團各部門、機構、個人需以集團名譽對外借入資金,都應 按集團“借款作業流程”的審批權限,經過批準后方能辦理。 3、借款申請審批程序見借款作業流程。 4、借款條件(含融資中介費)在上報集團資金部審批過程中, 集團資金部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抵押擔保等關鍵指標具有一票否 決權。 5、在向銀行借款過程中需要集團支援的事項,應文字上報集團 資金總經理/財務總監,由他們根據情況判斷給予可能的支援。 二、貸款(原則不對集團外的公司、機構或個人作出貸款):
2、1、貸款指集團所屬機構向內部及外部有關機構貸出資金的全部 財務活動。 2、 凡外部機構需向本集團申請借出資金,都應按集團貸款作業流 程的審批權限,經過批準后方能辦理。 3、發生內部員工需向集團借出現金時,審批手續按集團人力資 本制度規定執行。 三、信譽擔保(原則不對集團公司以外的借款或承諾作任何擔保): 1、信譽擔保指以集團或集團所屬任何一間的法人機構名譽向集團內 部機構、個人或外部企業、個人等做出信譽保證的財務行為(含信用 卡擔保)。 2、審批權限: (1)集團內部機構作出的信譽擔保,應報資金管理部總經理審查, 再報營運管理執行總裁審批。 (2) 需要為集團內部機構對外作出的信譽擔保,應報資金管理部 總經理審查,再報集團總裁審批。 財產抵押擔保: 四、財產抵押擔保(原則不對集團公司以外的借款或承諾提供財產抵 押擔保): 1、財產抵押擔保指使用集團或集團所屬任何一間機構的資產為集團 內部機構、個人或外部企業、個人等做出信譽保證的財務活動。 2、財產抵押擔保申請與審批見資產抵押流程,未經批準任何地區 項目公司及個人都不允許使用集團資產進行抵押擔保。 五、還借款 必須按照權責表的審批權限經審批后才能進行還貸,確保集團統 盤考慮資金使用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