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店交接班管理規定分店交接班管理規定 為了使營運期間各項工作更加嚴謹、延續的開展下去,使各分店交接班達到規范化、程序化,特 對交接班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交接班時間:一、交接班時間: 交接班時間:15:0015:30(晚班人員須于 15:00 前打卡到崗) ; 二、交接內容要求及交接班本的填寫:二、交接內容要求及交接班本的填寫: 1. 下班前半小時方可開始填寫交接班本,字跡要求工整、清晰; 2. 抬頭格式為:年月日,天氣、星期、早(晚)班當班人:; 3. 內容格式分為三大方面:A 晨會內容;B 日常營運工作記錄(如:顧客投訴、商品退換貨、公 司文件或會議精神、專柜進撤場記錄等) ;C 須跟蹤注
2、意事項; 4. 晚班主任下班前須將前一天的工作情況詳細記錄清楚, 并將銷售額前后五名專柜的詳細情況記 錄在交接班本上,第二天晨會上重點分析。 三、現場工作交接:三、現場工作交接: 1. 接班本上書面交接清楚; 2. 雙方在現場實際進行交接(重點交接須跟蹤完成事項) 。 四、晚間收市清場交接要求:四、晚間收市清場交接要求: 1. 收市時總值班和防損部及各樓層當班管理人員組成清場小組, 自上而下逐層組織收市清場, 確 保商場安全;賣場收市清場后,必須在防損清場本上簽字確認; 2. 當班記錄當班未能處理完的事務,必須在值班記錄中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責任承擔:五、責任承擔: 因交接手續不清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過失方負責; 無法確認責任的由雙方承擔; 產生經濟損失的, 須照實賠償。 深圳茂業商廈有限公司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