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扣押及遺留物品管理規定扣押及遺留物品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供應商欠款、逃場后扣押或遺留在公司的物品的管理,規范對扣押、遺留商品的處理流 程,進一步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第一章 風險預防風險預防 第一條第一條 供應商欠款、逃場給公司造成的風險可通過風險預防體系的建立和健全得以減少。風險預防 體系以采購部、財務部、營運部、防損部為主要構成單位,公司相關部門配合上述部門開展 風險預防工作。 第二條第二條 采購部是預防風險的首道屏障。招商時應從多方面了解、考察供應商的資信狀況,選擇資信 狀況良好、美譽度較高的供應商合作。合作中應敦促供應商及時繳納應交款項,并注意收集 供應商承諾承擔某些
2、合同約定外義務的書面材料。 第三條第三條 財務部是風險預防體系中的核心部門。每月應及時將供應商的欠款情況知會相關部門,以便 采購部、營運不及其它相關工作人員對此部分供應商采取合理、有效的風險預防措施。 第四條第四條 營運部是預防風險產生的一線部門。供應商是否有逃場跡象可直接憑借營運的日常管理和觀 察判斷得出。營運人員應對因自身營運管理不善而使供應商逃場得逞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第五條 防損部是預防風險產生的重要力量。應嚴格要求供應商貨物出入必須按公司規定使用專用通 道,撤離商場的物品必須隨物出具公司確認的單據(如放行條、撤場通知單等) 。 第二章第二章 物品管理物品管理 第六條第六條 為維護公司
3、利益,公司決定對供應商之物品采取公司內部財產保全措施(即扣押物品)的, 應由營運部、防損部、行政部、物價部人員會同供應商方人員共同對被扣押物品進行清點。 第七條第七條 現場清點必須登記造冊,注明被扣押物的名稱、規格型號、價格等有效信息,并由各清點人 簽字確認。清單一式四份,供應商一份,公司三份(一份上報公司領導,一份營運部留存、 一份由扣押物品保管部門留存) 。 第八條第八條 被扣押物品清點完畢后直接調入相應的倉庫保管(由行政部視物品數量、性質決定存入樓層 周轉倉、行政倉、配送中心大倉或其它倉庫) ,物品清單隨物轉倉庫保管人員,由倉管人員 進行核對。 第九條第九條 采購部應就扣押物品事宜積極與供應商溝通,書面敦促(保留供應商方確認已簽收的原件或 郵局單據備用)其償還欠款或履行應盡義務,以便雙方盡快解除保全措施,進行合作。 第十條第十條 經書面催告供應商仍不償還欠款或履行義務的,采購部可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