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書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山西寶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金剛堰路 145 號桃北大廈 6 樓 郵 編:030009 電話:0351-3236179-608 傳 真:0351-3236179 乙方:姓名/公司名稱(中文) : 電 話: 身份證/護照/公司注冊編號: 地址/注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平等、自愿的原則,就車位使 用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自愿購買位于太原市濱河東路北段 298 號龍灣國際南區地下 號車位的使用權。該車位使用年 限 50 年(自 2003 年 7 月 31 日至 2053 年 7 月
2、 31 日) 。 定 價: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認購價: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折扣優惠: 折) 一、付款方式: 乙方須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車位使用權轉讓費。 二、雙方責任: 1、交付使用: (1)甲方應于 2006 年 月 日前將經驗收合格之車位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將經驗收合格之車位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2)車位交付使用標準:甲方交付使用的車位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2、用途: 乙方須遵循甲方指定物業公司對地下車位的統一管理及相關物管規定,該車位僅作車位使用,乙方使用 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用途。
3、 3、逾期付款: (1)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逾期在壹拾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 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 的違約金,協議繼 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收回該車位使用權,乙方所付 款項不予退還;如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經甲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 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逾期交付: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 1 項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 (1)逾期在 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已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在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