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工程結算審計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分包工程的結算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分包工程是指與集團公司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合同的工程。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分包工程結算審計是指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和各二級單位的有關部門按照相應的職責,對分包單位送審的竣工結算及相關資料進行的審查與監督活動。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不含子公司)的分包工程結算審計。第二章 一般原則第五條 分包工程結算審計應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存在爭議的事項,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解決。第六條 分包工程
2、竣工結算應按照本規定或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不得無故拖延,也不得以“未與業主辦理工程結算”為由拖延。第七條 分包工程一般只進行竣工結算審計;對于工期較長的分包工程(一年以上的),可進行年度結算審計或分段審計。第八條 分包工程結算審計應采用全面審核法。即根據竣工圖紙和現場簽證單,進行現場實盤工程量,然后將實盤的工程量與送審的工程量逐項進行對比。同時,根據合同約定單價或價目表逐項核實審核對象的單價。第九條 審計定案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作為辦理財務結算和撥付工程尾款的依據;分包工程竣工結算未經審計的,財務部門不得辦理財務結算和撥付工程尾款。第三章 審計依據第十條 分包工程結算審計的依據: (一)工
3、程總包合同、分包合同、補充合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二)竣工圖紙、設計變更單、現場簽證單、隱蔽工程記錄、竣工驗收證明書;(三)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分包單位領用材料數量匯總表、分包單位自購材料價格確認表;(四)預算定額、單位價目表、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政策性調整文件;(五)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預算價格或總包單位(業主)的確認價格;(六)其他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文件、資料。第四章 審計內容第十一條 采用定額計價模式的分包工程結算的審計內容:(一)工程量審計: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有無多算、少算、重算、漏算、錯算等現象;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填寫是否完整,簽字是否齊全
4、。(二)定額套用審計。選用定額是否恰當,單價套用是否準確,有無高套和重套現象;對換算套用的,各種換算是否正確、合理。(三)取費審計:各項取費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和定額規定,取費基數、費率標準是否正確。(四)材料審計:材料價格是否執行合同約定價格、總包單位(業主)確認的價格。對合同約定由集團公司提供材料的分包工程,材料實際領用量是否控制在限額量以內,對超限額部分是否從工程結算造價中作了扣除。對合同約定由分包單位提供材料的分包工程,分包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部供應,是否有從集團公司領用材料的情況,對從集團公司領用的材料是否從財務結算中作了扣除或抵作工程款預付分包單位。(五)人工、施工機械審計:人工工日單
5、價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是否合理。對合同約定由分包單位提供機械的分包工程,分包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部提供,是否有使用集團公司機械的情況,使用集團公司機械的費用是否從財務結算中作了扣除或抵作工程款預付分包單位。(六)現場簽證審計:分包工程的現場簽證單格式是否規范,簽字是否齊全,是否有代簽或補簽現象。現場簽證單的內容是否真實、合理。(七)其他費用審計:水電費、措施費、試車費等構成工程造價的費用處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對合同約定應由分包單位承擔的稅金是否從財務結算中作了扣除。第十二條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或合同固定單價承包方式的分包工程結算的審計內容:(一)工程量審計: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
6、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或合同約定的計算規則,有無多算、少算、重算、漏算、錯算等現象;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填寫是否完整,簽字是否齊全。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審計: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要求的“四統一”,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和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組成是否合理,計算是否準確。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及規費費率是否準確,計取是否合理。(三)現場簽證審計及其他費用審計同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六)、(七)項的規定。第十三條 采用合同固定總價承包方式的分包工程結算的審計內容:(一)工程內容審計:是否全面、完整地履行完合同規定范
7、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有無“甩項交工”的情況。(二)現場簽證審計及其他費用審計同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六)、(七)項的規定。第五章 審計流程及各崗位職責第十四條 分包工程結算審計流程及各崗位職責如下: (一)組織竣工驗收:分包單位完成了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后,項目經理即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分包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二)盤點工程量: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部各施工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竣工圖紙、設計變更單、現場簽證單,按照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盤點說明的要求,進行現場實盤分包工程量(除合同固定總價外),填制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并簽字,分包單位合同簽訂人簽字并加蓋分包單位公章,總包
8、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別簽字并加蓋項目部公章。項目部各施工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完成工程量的盤點工作。(三)確認主材(即定額中未計價材或裝置性材料,下同)領用量或價格:我公司供應主材的分包工程,項目部材料人員應根據分包單位領料單和退庫單填制外協單位領用材料數量匯總表并簽字(除合同固定總價外);分包單位自行采購主要材料的分包工程,項目部材料人員應對采購價格進行確認(除合同固定總價、單價外),填寫外協單位自購材料價格確認表并簽字。分包單位合同簽訂人簽字并加蓋分包單位公章,總包單位項目部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別簽字并加蓋項目部公章。項目部材料人員應在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
9、格后30日內完成主材領用量或價格的確認工作。(四)編制結算:分包單位根據簽字齊全的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和分包合同結算條款的規定,以圖紙卷冊為單位編制分包工程竣工結算書,編制完畢后報總包單位項目經理確認,確認無誤后,進入網上審批流程,即通過網絡辦公平臺將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審批表提交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主管。(五)初審結算: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人員應對照竣工圖紙及主材領用表,分別核對分包工程量和主材領用量的真實性、準確性。對工程量計算不正確的,應在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備注欄中進行更正,并在初審結算書中進行調整;對施工中的主材實際領用量大于預算耗用量(工程量+損耗量)的,超出部分應在外協單位領用材
10、料數量匯總表備注欄中注明,并按照實際價格在分包工程結算造價中進行扣除。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應在分包單位提交竣工結算45日內初審完畢,并與分包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出具分包工程初審結算書,分包工程初審結算書由封面、初審說明、分包工程結算表或調整表組成。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主管通過網絡辦公平臺將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審批表提交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提交集團公司審計中心主任。(六)審定結算: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初審完畢后,將上述有關結算計價資料完整地提交集團公司審計中心一份。審計中心對分包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計監督,審計中心應在二級單位提交竣工結算30日內完成審計,并與分包
11、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審計中心主任通過網絡辦公平臺將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審批表提交集團公司總裁批準,批準后審計中心出具審計意見書。(七)辦理結算簽章手續: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依據審計中心出具的審計意見書,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工程審定結算書上辦理結算簽章手續,并于7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分包工程審定結算書移交所在單位財務科。(八)辦理財務結算及付款:二級單位財務科依據審計意見書及分包工程審定結算書,辦理財務結算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根據合同約定和資金狀況進行付款。對合同約定應由分包單位提供但在我公司領用的材料、租用的機械、周轉性物資、勞保用品等費用,應按照主管部門提供的實際用量及價格在財務結算中扣除或抵作工程款預付
12、分包單位。對合同約定應由分包單位承擔的稅金在財務結算中扣除。第十五條 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分別以分包合同為依據,建立分包工程合同臺賬及分包工程結算臺帳,以備查閱。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應于每季度末5日內向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報送上一季度分包工程結算報表。第六章 罰 則第十六條 未按本規定第二章規定的原則辦理分包結算的,給予責任人每次300元罰款。第十七條 項目部技術人員在盤點工程量時,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故意多盤工程量的,按多盤數額的5倍處罰有關責任人。第十八條 項目部材料人員提供的材料領用數量或價格,不全面、不完整、不真實的,給予每人每次300元罰款。第十九條 二級單位預算人員提供的
13、分包工程結算資料不齊全、不完整的,審計中心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責任人每次300元罰款。第二十條 審計中心審計人員監督不力,致使分包工程結算資料不齊全、不完整的,給予每人每次300元罰款。第二十一條 二級單位財務人員辦理財務結算和付款時,未扣除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的有關費稅的,按未扣除數額的5倍處罰有關責任人。工程款支付超出審定造價的,按超出部分的5倍處罰有關責任人。第二十二條 辦理分包結算的有關人員不準利用所掌握的專業知識為分包單位編制結算,違者給予每人每次300元罰款。第二十三條 二級單位初審分包工程結算造價的審減額和審計中心審定分包工程結算造價的審減額之和,超出分包單位送審造價的
14、5%時,按超出部分的10%處罰分包單位,罰款額在分包工程結算造價中扣除。第二十四條 審計中心審定分包工程結算造價的審減額,超出二級單位初審造價的3%時,視具體情況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第二十五條 對審計中心審定分包工程結算造價有異議的,可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申請復審。第二十六條 在分包結算中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給予責任人10000元罰款;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5倍增加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七條 在分包結算中分包單位不積極配合,態度蠻橫、恐嚇威脅我公司人員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并從合格分承包商名錄中除名。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
15、集團公司審計中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分包工程結算審計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分包工程的結算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分包工程是指與集團公司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合同的工程。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分包工程結算審計是指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和各二級單位的有關部門按照相應的職責,對分包單位送審的竣工結算及相關資料進行的審查與監督活動。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不含子公司)的分包工程結算審計。第二章 一般原則第五條 分包工程結算審計應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存在爭議的事項,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解
16、決。第六條 分包工程竣工結算應按照本規定或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不得無故拖延,也不得以“未與業主辦理工程結算”為由拖延。第七條 分包工程一般只進行竣工結算審計;對于工期較長的分包工程(一年以上的),可進行年度結算審計或分段審計。第八條 分包工程結算審計應采用全面審核法。即根據竣工圖紙和現場簽證單,進行現場實盤工程量,然后將實盤的工程量與送審的工程量逐項進行對比。同時,根據合同約定單價或價目表逐項核實審核對象的單價。第九條 審計定案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作為辦理財務結算和撥付工程尾款的依據;分包工程竣工結算未經審計的,財務部門不得辦理財務結算和撥付工程尾款。第三章 審計依據第十條 分包工程結算審
17、計的依據: (一)工程總包合同、分包合同、補充合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二)竣工圖紙、設計變更單、現場簽證單、隱蔽工程記錄、竣工驗收證明書;(三)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分包單位領用材料數量匯總表、分包單位自購材料價格確認表;(四)預算定額、單位價目表、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政策性調整文件;(五)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預算價格或總包單位(業主)的確認價格;(六)其他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文件、資料。第四章 審計內容第十一條 采用定額計價模式的分包工程結算的審計內容:(一)工程量審計: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有無多算、少算、重算、漏算、錯算等現象;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填寫是
18、否完整,簽字是否齊全。(二)定額套用審計。選用定額是否恰當,單價套用是否準確,有無高套和重套現象;對換算套用的,各種換算是否正確、合理。(三)取費審計:各項取費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和定額規定,取費基數、費率標準是否正確。(四)材料審計:材料價格是否執行合同約定價格、總包單位(業主)確認的價格。對合同約定由集團公司提供材料的分包工程,材料實際領用量是否控制在限額量以內,對超限額部分是否從工程結算造價中作了扣除。對合同約定由分包單位提供材料的分包工程,分包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部供應,是否有從集團公司領用材料的情況,對從集團公司領用的材料是否從財務結算中作了扣除或抵作工程款預付分包單位。(五)人工、施工
19、機械審計:人工工日單價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是否合理。對合同約定由分包單位提供機械的分包工程,分包單位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部提供,是否有使用集團公司機械的情況,使用集團公司機械的費用是否從財務結算中作了扣除或抵作工程款預付分包單位。(六)現場簽證審計:分包工程的現場簽證單格式是否規范,簽字是否齊全,是否有代簽或補簽現象。現場簽證單的內容是否真實、合理。(七)其他費用審計:水電費、措施費、試車費等構成工程造價的費用處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對合同約定應由分包單位承擔的稅金是否從財務結算中作了扣除。第十二條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或合同固定單價承包方式的分包工程結算的審計內容:(一)工程量審計
20、: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或合同約定的計算規則,有無多算、少算、重算、漏算、錯算等現象;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填寫是否完整,簽字是否齊全。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審計: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要求的“四統一”,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和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組成是否合理,計算是否準確。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及規費費率是否準確,計取是否合理。(三)現場簽證審計及其他費用審計同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六)、(七)項的規定。第十三條 采用合同固定總價承包方式的分包工程結算的審計內容:(一)工程內容審計:是否全面、完
21、整地履行完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有無“甩項交工”的情況。(二)現場簽證審計及其他費用審計同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六)、(七)項的規定。第五章 審計流程及各崗位職責第十四條 分包工程結算審計流程及各崗位職責如下: (一)組織竣工驗收:分包單位完成了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后,項目經理即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分包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二)盤點工程量: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部各施工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竣工圖紙、設計變更單、現場簽證單,按照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盤點說明的要求,進行現場實盤分包工程量(除合同固定總價外),填制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并簽字,分包單位合同簽訂人簽字并加
22、蓋分包單位公章,總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別簽字并加蓋項目部公章。項目部各施工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完成工程量的盤點工作。(三)確認主材(即定額中未計價材或裝置性材料,下同)領用量或價格:我公司供應主材的分包工程,項目部材料人員應根據分包單位領料單和退庫單填制外協單位領用材料數量匯總表并簽字(除合同固定總價外);分包單位自行采購主要材料的分包工程,項目部材料人員應對采購價格進行確認(除合同固定總價、單價外),填寫外協單位自購材料價格確認表并簽字。分包單位合同簽訂人簽字并加蓋分包單位公章,總包單位項目部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別簽字并加蓋項目部公章。項目部材料人員應
23、在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完成主材領用量或價格的確認工作。(四)編制結算:分包單位根據簽字齊全的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和分包合同結算條款的規定,以圖紙卷冊為單位編制分包工程竣工結算書,編制完畢后報總包單位項目經理確認,確認無誤后,進入網上審批流程,即通過網絡辦公平臺將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審批表提交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主管。(五)初審結算: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人員應對照竣工圖紙及主材領用表,分別核對分包工程量和主材領用量的真實性、準確性。對工程量計算不正確的,應在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量表備注欄中進行更正,并在初審結算書中進行調整;對施工中的主材實際領用量大于預算耗用量(工程量+損耗量)的,超出部
24、分應在外協單位領用材料數量匯總表備注欄中注明,并按照實際價格在分包工程結算造價中進行扣除。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應在分包單位提交竣工結算45日內初審完畢,并與分包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出具分包工程初審結算書,分包工程初審結算書由封面、初審說明、分包工程結算表或調整表組成。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主管通過網絡辦公平臺將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審批表提交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提交集團公司審計中心主任。(六)審定結算: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初審完畢后,將上述有關結算計價資料完整地提交集團公司審計中心一份。審計中心對分包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計監督,審計中心應在二級單位提交竣工結算30日
25、內完成審計,并與分包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審計中心主任通過網絡辦公平臺將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審批表提交集團公司總裁批準,批準后審計中心出具審計意見書。(七)辦理結算簽章手續: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依據審計中心出具的審計意見書,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工程審定結算書上辦理結算簽章手續,并于7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分包工程審定結算書移交所在單位財務科。(八)辦理財務結算及付款:二級單位財務科依據審計意見書及分包工程審定結算書,辦理財務結算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根據合同約定和資金狀況進行付款。對合同約定應由分包單位提供但在我公司領用的材料、租用的機械、周轉性物資、勞保用品等費用,應按照主管部門提供的實際用量及價格在財務結算中
26、扣除或抵作工程款預付分包單位。對合同約定應由分包單位承擔的稅金在財務結算中扣除。第十五條 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分別以分包合同為依據,建立分包工程合同臺賬及分包工程結算臺帳,以備查閱。二級單位經營預算科應于每季度末5日內向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報送上一季度分包工程結算報表。第六章 罰 則第十六條 未按本規定第二章規定的原則辦理分包結算的,給予責任人每次300元罰款。第十七條 項目部技術人員在盤點工程量時,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故意多盤工程量的,按多盤數額的5倍處罰有關責任人。第十八條 項目部材料人員提供的材料領用數量或價格,不全面、不完整、不真實的,給予每人每次300元罰款。第十九條 二
27、級單位預算人員提供的分包工程結算資料不齊全、不完整的,審計中心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責任人每次300元罰款。第二十條 審計中心審計人員監督不力,致使分包工程結算資料不齊全、不完整的,給予每人每次300元罰款。第二十一條 二級單位財務人員辦理財務結算和付款時,未扣除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的有關費稅的,按未扣除數額的5倍處罰有關責任人。工程款支付超出審定造價的,按超出部分的5倍處罰有關責任人。第二十二條 辦理分包結算的有關人員不準利用所掌握的專業知識為分包單位編制結算,違者給予每人每次300元罰款。第二十三條 二級單位初審分包工程結算造價的審減額和審計中心審定分包工程結算造價的審減額之和,超
28、出分包單位送審造價的5%時,按超出部分的10%處罰分包單位,罰款額在分包工程結算造價中扣除。第二十四條 審計中心審定分包工程結算造價的審減額,超出二級單位初審造價的3%時,視具體情況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第二十五條 對審計中心審定分包工程結算造價有異議的,可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申請復審。第二十六條 在分包結算中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給予責任人10000元罰款;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5倍增加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七條 在分包結算中分包單位不積極配合,態度蠻橫、恐嚇威脅我公司人員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并從合格分承包商名錄中除名。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審計中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