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量清單概述工程量清單概述 1 10 0 概述概述 11 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全面地列出所有可能影響工 程造價的項目,并對每個項目的性質給予描述和說明,以便所有投標單位能在 同一個統一標準基礎上做出報價。“暫定數量暫定數量”的作用是用來注明在招投標期 間某些未能準確確定和計算的項目。 “暫定金額暫定金額”指在發出招標文件時業主為不能完全預見、定義或詳示的工程或 費用所預留的金額。該金額將按業主的指令部分或全部使用,或若不需要時從 承包金額中完全扣除該款項。 “備選項目備選項目”則指某些業主有可能將此部分內容之全部/部分刪除或轉由其它 承包單位完成的項目,投標單位需提
2、供合理的單價/價款。 12 本項目總承包合同屬總價包干性質(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數 量、包工資及材料價之任何市場價格差別(可調差材料除外,可調差材料價格 調整見合同條件第24(11)條)、施工過程中因要符合政府部門的新規定或新規 范等而須改善或替換之材料設備的任何費用、施工管理費、安全措施費、特殊 地段材料運費補差、特殊條件施工增加費、所有間接費、其它直接費(如超高 費)、綜合費率、機械進退場費及場內搬遷費、保險、利潤和國家規定的任何 收費、稅金、必須的加班費、趕工措施費、技術措施費、費率或匯率的變動、 專家論證費、商檢費、專利費、包裝、空運、國外及本地運輸及存倉費、因材 料/設備遲
3、到工地的窩工費以及為申請施工及滿足國家對文明施工的要求產生 的費用等等),承包金額除按本合同的規定(如暫定數量暫定金額等調整) 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調整或變更。在業主方正式確認的施工圖(即合同圖紙) 設計完成后,總承包單位需按該合同圖紙重新計量并調整工程暫定數量,30天 內報送業主方,并在業主的安排下60天內根據中標合同單價及工程量計算規則 與工料測量師核對,并與業主方達成一致,作為合同圖紙的包干價,在此合同 圖紙對應之包干價之后的設計調整將作為設計變更處理。 投標單位在對下述項目報價前須綜合考慮圖紙及技術要求中涉及材料規格、質 量及施工程序等方面的要求與標準,并將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單價說明中的各項 費用包含在內。 對于在清單內注明為“暫定數量暫定數量”之項目的數量,投標單位不能修改其已作暫 定的數量,該類項目將按日后竣工圖上所顯示的工程數量來結算費用。 當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內包含有“暫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