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公司銀行帳戶管理制度公司銀行帳戶管理制度總總則則一、一、為規范公司資金賬戶管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根據國家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二、公司資金賬戶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基本賬戶、貸款賬戶、專項資金帳戶、保證金帳戶、網銀支付賬戶等。三、三、本制度所指資金賬戶僅為銀行存款賬戶,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項存款賬戶。四、公司財務部為銀行賬戶管理責任部門,負責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使用管理。五、銀行賬戶開立、撤銷需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核,銀行賬戶變更需上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六、所有銀行賬戶遵循“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戶專用。第一章第一
2、章銀行賬戶基本信息管理銀行賬戶基本信息管理七、公司建立銀行賬戶管理信息數據,開立和使用的銀行賬戶必須全部納入銀行賬戶管理信息范圍。八、公司銀行賬戶管理信息數據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戶名全稱2、開戶銀行全稱3、銀行賬號、幣種(指人民幣、美元、港幣等不同幣種)4、賬戶類別(指基本戶、一般戶、外債戶、資本金戶和其他)5、賬戶屬性(指對公賬戶)6、賬戶用途(指綜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開戶日期、賬戶變更日期、銷戶日期8、網銀 U 盾數量和權限九、財務部負責銀行賬戶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維護和管理。-可編輯修改-_十、財務部應及時收集和更新信息庫的內容和記錄,保證及時、全面的反映公司銀行賬戶的真實
3、情況。財務部應該定期對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庫的數據記錄進行全面的核對和清理。第二章第二章 銀行賬戶管理銀行賬戶管理十一、銀行賬戶管理直接責任人為出納,公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負領導責任。十二、直接責任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素質,并依照本制度,正確辦理銀行賬戶開立、變更、銷戶、年檢手續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銀行賬戶管理檔案。十三、銀行賬戶必須由公司財務部統一開立,統一管理,嚴禁違反規定多頭開戶,嚴禁出租、出借和轉讓銀行賬戶。十四、公司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必須填寫銀行開/銷戶申請表,獲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十五、財務部門應保管好銀行賬戶對應印章、網銀U 盾(詳細請遵照印章管理制度,
4、確保銀行賬戶安全。十六、公司銀行賬戶主要用途分類如下:1.基本賬戶為綜合性賬戶,可用于繳稅、提現、工資薪金及日常經營費用支出等;2.一般帳戶用于核算各公司經營性業務收支,專戶專用;3.專項資金帳戶用于核算公司專項資金收支;4.貸款賬戶用于公司對外借款、融資等;5.資本金賬戶用于投資入股、驗資等;6.其他類主要用于上述以外業務。十七、銀行賬戶管理人員應確保賬戶信息安全,未經批準,嚴禁對外提供賬戶相關任何信息。第三章第三章 銀行賬戶開立銀行賬戶開立十八、銀行賬戶開立實行總經理審核制。十九、公司應按如下規定設置管理銀行賬戶:1.財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代表公司開立銀行賬戶,并負責對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
5、2.公司銀行賬戶戶名全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一致;-可編輯修改-_3.公司其他部門一律不準開立銀行賬戶。二十、開立銀行賬戶程序:1、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應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2、財務部應根據同意開立銀行賬戶的申請表,對開戶信息資料與公司審批意見的一致性進行核查;二十一、公司應對擬開戶銀行進行評估。評估范圍包括:信譽度、服務范圍、服務成本、便利性、合作經歷等。二十二、與我司有重大戰略合作和資金支持的銀行優先合作。第四章第四章銀行賬戶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變更和撤銷二十三、銀行賬戶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事項得到開戶銀行變更確認后在銀行賬戶管理信息中記錄變更信息。二十四、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及時
6、清理不需使用的銀行賬戶,防止和糾正不必要的多頭開戶和重復開戶現象,撤銷多余的銀行賬戶。二十五、銀行賬戶應在撤銷后在銀行賬戶管理信息中記錄撤銷信息。第五章第五章銀行存款備查帳銀行存款備查帳二十六、出納應按照要求,嚴格審核付款憑證,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付款后交給總帳會計在系統中做賬,同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二十七、每日下午5:30 付款結束后,出納人員應核對當日銀行存款明細賬、和個人登記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確保資金收付準確、無誤。若出現錯誤,應報財務主管或經理及時查明原因并解決。二十八、每月初,總帳會計應與出納核對上月銀行存款明細賬,編制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同時分析未達賬項產生原因,及時解決未
7、達賬項。對超過 1 個月的未達賬項需上報財務總監處理。第六章第六章 禁止行為和罰則禁止行為和罰則-可編輯修改-_二十九、在銀行賬戶管理和使用中嚴禁以下行為:1、未經批準擅自開立銀行賬戶;2、不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及時、準確的上報和備案有關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等相關信息資料;3、不認真清理和及時注銷不需使用的賬戶;4、隱瞞或私設銀行賬戶,從事“公款私存”、“小金庫”等賬外經營活動;5、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6、簽發空頭、印鑒不符、遠期銀行結算票據;7、未經批準擅自以銀行存款進行擔保或抵押;8、未妥善保管財務印章、U 盾和重要空白憑證;9、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三十、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司將追究責任。三十一、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三十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可編輯修改-_開開/銷銷 戶戶 申申 請請 表表申請人申 請 人信息開戶銀行幣種申請部門 基本戶 貸款戶 專項資金戶擬開/銷戶信息賬戶屬性 一般戶 保證金戶 外債戶 其他申請理由審批信申請人:日期財務經理:-可編輯修改-_息日期財務總監:日期總經理:日期備注-可編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