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監理廉政責任書工程監理廉政責任書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地址: 建設單位(甲方) : 監理單位(乙方) : 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 規范工程建設監理委托與被委托 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 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 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特訂立本廉政責任書。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 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 項目招標投標、 工程建設、 工程監理和市場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 各項規定。 (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
2、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 ,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 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 (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 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 有關機關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的領導和從事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的事 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 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 禮金、 有價證券、 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在乙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 用。 (三)不準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
3、裝修住房、 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乙方和相關單位的宴 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五)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 甲方工程項目合同有關的監理分包項目等活動。 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 位介紹或為配偶、 子女、 親屬參與同項目工程合同有關的設備、 材料、 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關單位推薦 分包單位和要求購買與項目工程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 應與甲方和相關單位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 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勘 察設計、建筑施工安裝的強制性標準和規范,以及監理法規,認真履 行監理職責,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索要、接 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