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協議書協議書 甲方(全稱) :甲方(全稱) :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乙方(全稱) : (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美化春城,更快更好地改造長春市路燈狀況,實現“亮化春城, 美化春城” 。經市領導同意,市建委批準,由乙方投資建設前進大街路燈工 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一、 施工協議內容施工協議內容 1、工程地點:前進大街(南湖廣場前進廣場) 2、工程內容: (1) 南湖廣場前進廣場雙側路燈 49 套*2=98 套路燈桿、燈源。 (2) 98 套路燈桿廣告箱通電、安裝(燈箱制作由乙方負責) 。 (3) 每只燈箱用電功率不大于 180
2、W。 3、安裝工期: 雙方協議簽定后,乙方工程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之日起,二十 五天內完成前進大街(南湖廣場前進廣場)雙側路燈安裝工程及 燈箱廣告供電工作。 4、工程款支付方式: 此協議工程總金額為 RMB 1,034,000.00 元整,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二、 甲乙雙方責任甲乙雙方責任 2 1、甲方負責建設前進大街(南湖廣場前進廣場)98 套路燈制作、安 裝、調試,乙方負責 98 套路燈上燈箱廣告箱體制作,此部分燈箱廣告 箱體由甲方負責安裝并供電。 2、乙方燈箱制作材質為亞克力板,美觀大方,符合政府對廣告箱體有 關規定要求。 3、甲方負責辦理有關燈箱廣告的一切手續。 4、 甲方的 9
3、8 套路燈應提供樣本, 滿足長春市路燈規定樣式 (燈光照度) 。 5、燈箱通電時間應與路燈供電時間同步,平均每天不低于 6 小時,若 乙方有特殊需要(含節假日) ,甲方可按乙方的書面通知內容執行。 6、乙方在南湖廣場前進廣場雙側路燈上廣告箱使用年限四年。在此 期間,乙方更換廣告內容及箱體,甲方應提供車輛,人力服務。 7、在四年期間,若出現意外事故,造成倒桿等現象,甲方負責更換新 建路燈,乙方負責將廣告燈箱恢復,但甲方可協助安裝。 8、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建設路燈、為燈箱提供電源,甲方須全額將乙 方已支付款項連本帶息一并退回,并賠償其它相關之損失。如果在四年 之內,因市政工程改造需要拆遷,乙方也應該絕對服從,但甲方須按照 平均每年的費用返還乙方(如:乙方使用了 24 個月,由于政府相關政 策要求需要遷移路燈主桿,則乙方尚未達到甲、乙雙方規定的年限,甲 方須返還乙方剩余 24 個月費用,即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