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永久、臨時、修繕、市政)含永久、臨時、修繕、市政) 一、特別說明:所有規劃行政審批項目申請表(系統中為:XXXXX 基本情況表),由用戶在規劃管理 信息系統電子接件子系統中輸入電子申請表后輸出。請到昆明市便民服務中心規劃局窗口拷貝或到昆明市 便民服務中心網站下載電子接件子系統軟件。 二、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有關配套法規文件; 云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及省市政府有關行政規章。 三、具體項目辦事須知: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含臨時、修繕及市政建設工程,依據規劃設計條件或審定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 審定
2、通知建筑施工圖,對修繕的要求審查修繕設計圖,對市政工程需提交市政工程設計施工圖。按照批準 的圖紙由規劃部門組織放線、交納各種費用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驗線合格后方可動工。 l、遵守事項:在審批結束進入算費、審費,并行辦理放線,待繳清有關費用后核發許可證。永久性 建筑:本證是城市規劃區內,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許可建設各類工程的法律憑證。凡未取得本 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均屬違法建設。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規定均不得隨意變更。建設 工程施工期間,根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建設單位有義務隨時將本證提交查驗。本證所需附圖 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有效期為半年。臨時建設工程:必須在使用期 限內使用,過期請自行拆除。在使用期內,如國家建設和規劃需要時,應無償、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建 設不得辦理房產證。修繕工程:不得損壞綠地、不影響市容、衛生、交通、消防、市政管線設施,不妨 礙臨近房屋采光、通風、排水和環境要求。城市建設需要時, 必須服從統一安排。本證有效期為 6 個月。 城市市政基礎實施:按期開工、完工,因特殊原因需推遲開工、完工時間的,需報我局,經研究同意后 方可順延。超過 6 個月不按期施工,應重新辦理許可證。管線工程,敷設完畢后,應向發證部門進行跟蹤 測設后方可回填土。施工中如遇到文物古跡或與其它管線工程設施發生矛盾時,應停止施工嚴加保護,并 速報有關主管單位處理。 2、申報材料:填寫申報表。項目計劃批復 1 份(復印件)。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或建設工程規劃設 計審定通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證及附圖(復印件)1 份。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