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序交接驗收制度工序交接驗收制度 一、施工工序交接驗收制度是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執行工 序的交接驗收制度是建立建全質量責任制,實現創全優工程的基本保證。 各工種作業隊(分承包隊)和項目經理必須嚴格執行工序交接驗收暫行規 定。 二、工序交接驗收必須在上道工序作業人員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項 目經理負責組織各生產班組長和質檢員,共同進行檢查評定,質量不合格 或有嚴重隱患者,下道工序不能接替施工。只有待上道工序整改合格后, 才能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三、上道工序已經完工,下道工序作業隊伍尚未確定時,工序交接, 可由項目經理和專職質檢員代驗代收,并評定質量等級。下道工序作業隊 進入工地后,若發現
2、質量問題需進行返工重做,其返工費,由項目經理和 專職質檢員負責處置。 四、在工序交接驗收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應限定時間整改糾正,如 果上道工序因故不能整改糾正時,應無條件支付給下道工序或其他整改糾 正人員所發生的工料費。 五、當履行工序交接驗收手續后,接驗作業隊伍在操作中另發現需要 返修的問題責任自負。但若發現重大質量隱患,質檢員負有“錯檢”或 “漏檢”的失職責任,項目經理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返工損失由責任者 負責。 六、接驗作業隊伍,對接驗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負有保護的責任。在 下道工序交驗時,若發現沾污、碰損、毀壞等現象,應負責支付返修所耗 用的工料費和罰款。 七、在分項分部工程或隱蔽工程完成后,還必須由質檢、監理等部門 對其進行驗收簽證,合格后,才能進行下步工序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后 續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