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物廣場租戶物業管理條款的約定購物廣場租戶物業管理條款的約定 在 SHOPPING MALL 招租洽談過程中,有關“入場期間業主提供的物業交付條件、及運 營期業主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其它專業公司為租戶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等物業服務 相關條款的約定,通常是僅次于租金價格的談判重點。 因為,SHOPPING MALL 的業主、租戶都認識到,SHOPPING MALL 運營管理成敗的關鍵, 就是在于能否打造項目所在商業輻射區域范圍內領先的購物環境,而購物環境的優劣不僅 取決于駐場租戶提供的服務品質、同時也包括 SHOPPING MALL 業主方提供的整體物業狀況 與服務支持。 因此,租戶對物業服務
2、合同條款的深究,不僅直接關系到前期投入費用、及后期經營 過程中所必需支出的固定經營成本(物業管理費、能耗費分攤等),更重要的是關系到租 戶對 SHOPPING MALL 整體購物環境狀況、及經營期間得到的業主物業服務支持程度的預 期。同時,對于業主,也不僅只涉及到前期建設資金的投入、及后期聘用物業管理公司、 專業公司所產生的運營成本,更重要的涉及到 SHOPPING MALL 能否對優質租戶具有足夠的 吸引力。 嚴格意義上,SHOPPING MALL 選擇租戶的過程,同時也是租戶特別是主力店租戶選擇 SHOPPING MALL 的過程。從租戶角度,肯定希望業主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的工作項越 多
3、、標準越高越好,其中以零售業、餐飲業為代表的主力店租戶,其自身經營過程中,用 于安保、保潔、設備設施維修維護的費用都十分龐大,對物業服務費用更是斤斤計較。但 作為業主,經營 SHOPPING MALL 從根本上為了逐利,作好物業服務,營造優質購物環境, 都是為了實現更高的出租率、租金水平、及租金收繳率,不可能只為提升租戶的滿意度, 就無限制地提供服務。租賃合同中有關物業服務條款的談判過程,就是業主、與承租戶博 弈的過程。 SHOPPING MALL 業主在與租戶進行物業服務條款談判過程中,要圍繞著“SHOPPING MALL 內所有物業管理、或服務行為都應最終滿足業主資產保護與增值、經營行為(主要 指:租賃行為)順利開展”的最根本目的,按照如下原則進行: 首先,應該承擔業主作為 MALL 主導者的責任(即通常提倡的“大業主、小租戶”的 SHOPPING MALL 管理原則),通過以物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