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部門及員工績效考核,使員工績效與本崗位工作職責、 工作業績及所在(所主管)部門的整體成績掛鉤,并規范績效考核相關流程, 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含主管,下同)、部門經理(含部門副經 理,下同)及非董事會聘用的經營層人員(包括總工、總助,下同)。必要 時,公司臨時聘用人員可納入本制度使用范圍。 公司董事會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專職董事長、領取報酬的董事和監 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的薪酬和考核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確定,不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的權重、比
2、例、系數等考核參數經公司辦公會批準后, 下發執行。 第二章第二章 績效管理組織及績效考核體系績效管理組織及績效考核體系 第四條 公司績效管理工作由績效管理委員會負責,績效管理委員會由公司 總經理任主任、行政副總任副主任,成員由總經辦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總經辦 負責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根據考核對象,公司績效考核分為部門績效考核和員工績效考核; 根據考核期間,公司績效考核分為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部門季度、 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和員工季度、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嚴格掛鉤,構成公司績效管 理體系。 第六條 部門和員工績效考核成績是年終獎金分配、評先及績效工資浮動部 分(按照一定比例從績效工作中提
3、取)發放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第三章 部門績效考核部門績效考核 第一節 部門季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部門季度績效考核按照各部門本季度各月工作計劃平均得分、部門 季度績效目標得分及部門年度關鍵控制點得分三個維度進行,并按照該三個維 度的加權平均值作為部門季度績效考核成績。 第八條 部門月度工作計劃 (一)每月月初,各部門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經理)根據年度計劃編制 當月應完成的工作計劃,明確各項工作的完成時間、責任人,并提出配合條 件,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交總經辦備案;每月月底,部門主管領導根據當 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定,滿分 100 分,該項成績作為部門月度工作計劃得 分。 (二)月度工作計劃制訂和執行應當和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內容一致,不得 調整,卻因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調整,部門經理應提前填寫“計劃(目標)變更 審批表”,交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報總經辦,凡涉及到關鍵計劃或影響相 關部門計劃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