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場商鋪租賃確認書廣場商鋪租賃確認書 日 期: 出租人: 地 址: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就條款(一)所指定的鋪位(以下簡稱“該鋪位”)之租賃事 宜達成一致協議,甲方同意將該鋪位按以下條款出租于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以下條款向 甲方承租該鋪位。 (一)該鋪位及其面積 位于*商場 層 號商鋪,承租面積約 平方米(見隨附的平面圖有顯示之部 分,僅作識別用途),并以甲方最后計算的面積為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包括裝修免租期)為 個月,從乙方按甲方發出的交付使用通知書辦理交收 手續之日或該通知書上說明的預定交付日(以先發生者為準)(以下稱“起租 日”)起算。
2、 (三)租金 每月 美元,或按每月之總營業額 (“扣率”),以交高者為準,(不包括管理 費、推廣宣傳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由乙方于每歷月的第一天或以前向甲方交納該 月的租金。 (四)管理費 每月 美元,由乙方于每歷月的第一天或以前向甲方或“*廣場”的管理機構交納 該月的管理費,甲方或“*廣場”的管理機構有權不時對管理費作出適當調整。 (五)推廣宣傳費 每月 美元,由乙方于每歷月的第一天或以前向甲方交納該月的推廣宣傳費,甲方有 權不時對推廣宣傳費作調整。 (六)裝修免租期 由起租日起算 個月,但在該期間內,除免交租金外,乙方必須遵守租賃經營合同的 所有條款(包括交納應付之管理費、推廣宣傳費及其他一
3、切有關費用)。 (七)該鋪位用途 只限作經營 之用。 (八)保證金及預付款 8.1 保證金: 美元或人民幣 元(相當于 3個月租金及 3 個月管理費)。 首期: 美元或人民幣 元,由乙方于簽署本確認書之同時向甲方交納。 第二期: 美元或人民幣 元,由乙方于簽署租賃經營合同時向甲方交納。 8.2 預付款相當于 1 個月租金、1 個月管理費及 1個月推廣宣傳費,由乙方在起租日向甲 方交納。 (九)該鋪位在交付時之裝修狀況 玻璃店面、水泥地。 (十)內部裝修審圖 乙方必須于甲方向乙方提供鋪位的裝修設計所需的圖紙后 天內,將該鋪位的內部裝修 及需額外裝置的機電、空調或消防設施之設計圖紙提供于甲方作審批用途。乙方在 該鋪位內、外設置任何廣告宣傳或招牌標記前須經甲方批準。 (十一)簽署租賃經營合同 在簽署本確認書后的 15 天內或在乙方接收該鋪位的同時(以先發生者為準),乙方必 須簽署由甲方所制定的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