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 1)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以下簡稱“業主” )與(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 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如下: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工程
2、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下列名詞和
3、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 “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 “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 “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 “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 “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 “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 “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 “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 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