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 共 3 頁 對講機使用規范對講機使用規范 編制部門:編制部門:物業部物業部 文件制作:文件制作: 文件審核:文件審核: 文件審批:文件審批: 批準日期:批準日期: 第 2 頁 / 共 3 頁 政策名稱 通訊 政策編號 職能區域:保安部門 涉及區域:全部 生效日期: 完成日期: 1 1、目的、目的 為保安部門的運營和管理制定指導方針 2 2、目標、目標 使保安部人員使用對講機規范 3 3、范圍、范圍/ /責任責任/ /例外事項:例外事項: 3.1本政策適用于所有物業 3.2集團運營總監負責管理此政策 4 4、通訊、通訊 4.1對講機操作程序 4.1.1所有保安人員須掌握商場采用的
2、標準無線對講機通信程序。商場程序須遵循所有地方、國家 和聯邦通訊委員會的規定 4.1.2只有在需要時才用無線對講機與其他單位或基站進行通訊。無論何時,保安人員的對講機應 處于開啟狀態須佩帶耳機 4.1.3在使用對講機進行通訊時,應遵循下述指南 4.1.3.1對話筒講話,應口齒清晰,語氣平靜。禁止喊叫,以避免信息傳送失真 4.1.3.2當呼喚援助或描述事件時,陳述事件內容務必準確,不夸大;在描述事發地點時候,應使 用參照點(如附近商店或路標),以及需要的幫助類型(消防隊、救護車、警察、隨身攜帶拖布 的保潔人員等) 4.1.3.3表達簡潔直接,不要漫無目的 4.1.3.4嚴禁截斷其他無線電傳送線路或構成串線 4.1.3.5語言通俗易懂。嚴禁使用俚語或粗俗語言。記住,每次通信都會被很多人聽到 4.1.3.6嚴禁交談無關事情 4.1.3.7保安人員在夜間值班,每小時應至少向信號發送人進行一次身份驗證。(0400-FORM 1) 4.1.3.8特殊事件需要用代碼通訊 4.1.4特殊事件,呼叫代碼: 1 炸彈威脅 4 騷亂 2 火災 5 撤退 3 匪警 6 人員傷亡 第 3 頁 / 共 3 頁 審批人簽署/印章: 管理辦公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