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 共 2 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編制部門:編制部門:物業部物業部 文件制作:文件制作: 文件審核:文件審核: 文件審批:文件審批: 批準日期:批準日期: 第 2 頁 / 共 2 頁 1 1、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1 安全疏散設施由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電梯以及安全疏散相關的疏散指示 標志、應急照明、正壓送風系統、事故廣播組成,由消防主管負責日常維護保養,巡查人員負責 日常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監督; 1.2 安全疏散通道、樓梯間內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1.3 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內設置任何型式的燃油、燃氣開水爐,較大功
2、率的電熱水器必須設置于 獨立的房間內,并經專業電工核算負荷; 1.4 防火巡查人員和樓層服務員應將安全疏散通道列為交接班和每班巡查內容,確保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暢通,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關閉狀態,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1.5 消防主管應每月組織測試防煙樓梯間的正壓送風系統功能,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并以月為周 期按計劃組織對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進行測試維修; 1.6 消防主管應每月組織對走道內的事故廣播揚聲器進行檢查,保證其分貝達到要求; 1.7 客房、主要出入口內張貼的防火疏散導視圖必須清晰明了、準確; 1.8 嚴禁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處安裝柵欄。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嚴禁上鎖、遮擋。嚴禁將消防 安全標志遮擋、覆蓋。 審批人簽署/印章: 管理辦公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