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部門:編制部門:物業部物業部 文件制作:文件制作: 文件審核:文件審核: 文件審批:文件審批: 批準日期:批準日期: 1 1、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1 用火、用電應認真執行相關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 1.2 工作人員不得在單位動用明火。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積裝修使用香蕉水、烯料等危 險品)動火的工程,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辦理動火單。 1.3 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確定專人負責,動火完畢立刻清查現場。 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有關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1.
2、4 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 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 護。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 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不得進行焊割。焊割操作 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1.5 嚴禁違章用電,用電操作前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核對設備名稱、編 號和位置,確定監護人員,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操作; 1.6 嚴禁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
3、設備、 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 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 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設備、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 設備以及 攀登電桿操作設備、未經電業局同意即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私 自改變用電類別、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設備、帶負荷拉刀閘等違章行為; 1.7 電器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 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 1.8 附件 1.8.1 動火審批單 動火審批單(存根) 編號: 動火部門 動火日期 動火類型 動火部位 消防主管意見: 消防安全管理人意見: 部門跟蹤人 監護保安負責人 動火審批單 編號: : 你部門申請在 (部位)進行 (動火類型)作業,已經審批同意,由我部 負責現 場監護工作,你部門現場跟蹤人為 ,并應落實以下各項要求: 1、 部門跟蹤人及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