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商場管理公約 2 *商場 商場管理公約 為了繁榮市場,確保商場主辦方和經營戶的共同利益,保護各商戶的合法經營,共同營造一個良好 的經營和消費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公約,請各商戶以及所屬員工嚴格遵守。 第一章、經營管理 第一條 各商戶開展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廣州市工商、公安、稅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商場管 理處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維護商場信譽。如有違反,*商場管理處有權采取 相應措施嚴肅處理,直到終止合同。 第二條 嚴禁經營或存放違反法律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與本商場經營項目不符、與經營活動不相 關的一切物品。 第三條 及時辦理工商、稅務等相關規定的經營證件,按時繳納各種稅費。 第
2、四條 為了維護經營秩序,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及各商戶的利益,各商戶必須服從*商場管 理處統一協調管理。 凡不服從統一協商, 強買強賣、 騙買騙賣, 欺行霸市, 擾亂商場經營秩序者, * 商場管理處將予處罰, 直到終止其租賃合同。 嚴禁因顧客合理退貨而辱罵、 毆打顧客, 如有發生, * 商場管理處除責令當事人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外,將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當事人警告、停 業整頓或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各商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租物業私自轉讓或出租給第三者,否則終止其租賃合同。如需 轉讓,需與管理處協商并取得書面同意,方可由管理處辦理正式轉讓手續,否則,其它一切轉讓或出租 視作無效,管
3、理處并有權向轉讓者追討一切違約得利。 第六條 廣告招牌設置必須服從本商場的管理規定。未經管理處或工商部門批準,擅自設置與規定 不一致的廣告招牌將依照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拆除。經批準設置的招牌,有關商戶時刻注意是否潛伏著 安全隱患,要及時維修、整改、拆除,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商戶自負。 第七條 各商戶需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上繳租金、水電費及綜合管理服務費。如拖欠應繳費用者, 則每天按所欠費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 30 天的,視為該商戶單方面解除*商場租賃合 同 ,按照該租賃合同第七條第 5 款進行處理。 第八條 商場嚴禁高聲喧嘩、打鬧、吆喝叫賣,不得堵塞公共通道,不得聚眾鬧事,不得從事與核 準經營范圍無關的任何其它活動,凡有違反且不聽勸阻者,*商場管理處將取消其經營資格,終止 其租賃合同。 第九條 建立投訴管理制度, 對消費者或場內經營戶投訴較多的商鋪, 一經查實管理處可作出警告、 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