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挖土 1 范 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及民用建筑物、構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溝等人工挖土。 2 施工準備 2.1 主要機具:尖、平頭鐵鍬、手錘、手推車、梯子、鐵鎬、撬棍、鋼尺、坡度尺、 小線或 20 號鉛絲等。 2.2 作業條件: 2.2.1 土方開挖前,應摸清地下管線等障礙物,并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 域內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 2.2.2 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 (樁) , 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 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檢手續。 2.2.3 場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要挖臨時性排水溝。 2.2.4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
2、安排工序,防止錯挖或超挖。施工場地應根據需要安裝照 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 2.2.5 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 、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措施 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開挖底面的 50cm,然后再開挖。 2.2.6 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 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 分層開挖 修整槽邊 清底 3.2 坡度的確定: 3.2.1 在天然濕度的土中,開挖基坑(槽)和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的 規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3.2.1.1 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一 1.0m; 3.2.1.2
3、 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一 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一 1.5m; 3.2.1.4 堅硬的粘土一 2.0m。 3.2.2 超過上述規定深度,在 5m 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 條件好,且無地下水,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 1-1 的規定。 3.3 根據基礎和土質以及現場出土等條件,要合理確定開挖順序,然后再分段分層平 均開挖。 各類土的邊坡坡度 表 1-1 邊 坡 坡 度 (高寬) 坡頂無荷載 坡質有靜載 坡頂有動載 1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2 中密的碎石類土 (充填物為砂土) 10.75 11.00 11.25 土 的 類 別 3 硬塑的輕亞粘土 10.67 10.75 11.00 4 中密的碎石類土 (充填物為粘性土) 10.50 10.6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