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回填土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內地坪、管溝、室外肥槽 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土:宜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 徑不大于 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1.2 主要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 4060mm) 、木耙、鐵 鍬(尖頭與平頭) 、2m 靠尺、膠皮管、小線和木折尺等。 2.2 作業條件: 2.2.1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 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
2、程,其參數應通 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 回填前應對基礎、箱型基礎墻或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并且要 辦好隱檢手續。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煤氣的管道安裝和管溝墻間加固后,再 進行。并將溝槽、地坪上的積水和有機物等清理干凈。 2.2.4 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 溝邊坡上,每隔 3m 釘上水平板;室內和散水的邊墻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標高控制 木樁。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檢驗土質 分層鋪土、耙平 夯打密實 檢驗密實度 修
3、整找平驗收 3.2 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 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3.3 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 制的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 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4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 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 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于 200mm。每層鋪攤后,隨之 耙平。 3.5 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 并且嚴禁采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3.6 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 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