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運行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額定載重量5000kg及額定速度3m/s及以下各類國產曳引驅動電梯安 裝試運行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設備要求: 設備及其附屬裝置應有出廠合格證明。 經全面檢查, 確認符合要求后, 方可進行試運轉。 2.2 主要機具: 搖表、萬用表、直流電流表、卡鉗表、轉速表、溫度計、對講機、砣塊等。 2.3 作業條件: 2.3.1 電梯安裝完畢,各部件安裝合格(開慢車后安裝的部件除外) 。 2.3.2 機房、井道、轎廂各部位清理完畢。 2.3.3 各安全開關、廳門鎖功能正常。 2.3.4 油壓緩沖器按要求加油。 3 操作工藝 3.1 有說明書按說明書要求進行,一般按以
2、下步驟進行: 準備工作 電氣線路動作試驗 曳引電機空載試驗 慢速負荷試驗 快速負荷試驗 自動門調整 平層調整 3.2 準備工作: 3.2.1 對全部機械電氣設備進行清潔、吹塵,檢查各部位的螺栓、墊圈、彈簧墊、雙 螺母是否齊備、緊固,銷釘開尾合適。檢查設備,元件完好無損,電氣接點接觸可靠,如有 問題及時解決。 3.2.2 全部機械設備的潤滑系統,均應按規定加好潤滑油。曳引機齒輪箱沖洗干凈, 加好齒輪油。 3.2.3 油壓緩沖器按規定加好液壓油或機油。 3.2.4 檢查廳門的機鎖、電鎖及各安全開關是否功能正常,安全可靠。 3.3 電氣動作試驗: 3.3.1 檢查全部電氣設備的安裝及接錢應正確無誤,
3、接線牢固。 3.3.2 搖測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 0.5M,并做記錄。 3.3.3 按要求上好保險絲, 并對時間繼電器, 熱保元件等需要調整部件進行檢查調整。 3.3.4 摘掉至電機及抱閘的電氣線路,使它們暫時不能動作。 3.3.5 在轎廂操縱盤上按步驟操作選層按鈕、開關門按鈕等,并手動模擬各種開關相 應的動作,對電氣系統進行如下檢查: 3.3.5.1 信號系統:檢查指示是否正確、光響是否正常。 3.3.5.2 控制及運行系統:通過觀察控制屏上繼電器及接觸器的動作,檢查電梯的選 層、定向、換速、截車、平層等各種性能是否正確;門鎖、安全開關、限位開關等在系統中 的作用;繼電器、接觸器、本身機械、電氣聯鎖是否正常;同時還檢查電梯運行的起動、制 動、換速的延時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屏上各種電氣元件運行是否可靠、正常,有無不正常的 振動、噪音、過熱、粘接等現象。對于設有消防員控制及多臺程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