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料石砌筑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腳、臺階、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 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石料:其品種、規格、顏色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施工規范的規定,應有出 廠合格證。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 5mm 孔徑篩過篩,配制小于 M5 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 得超過 10%;等于或大于 M5 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得超過 5%,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 325 號礦渣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有出廠證明及復試 單。如出廠日期超過三個月,應按復驗結果使用。 2.1.4 水:應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的潔
2、凈水。 2.1.5 其它材料:拉結筋,預埋件應做好防腐處理。 2.1.6 主要機具:應備有攪拌機、篩子、鐵锨、小手錘、大鏟、托線板、線墜、水平 尺、鋼卷尺、小白線、半截大桶、掃帚、工具袋、手推車、皮數桿等。 2.2 作業條件: 2.2.1 基礎、墊層已施工完畢,并已辦完隱檢手續。 2.2.2 基礎、墊層表面已彈好軸線及墻身線,立好皮數桿,其間距約 15mm 為宜。轉 角處應設皮數桿,皮數桿上應注明砌筑皮數及砌筑高度等。 2.2.3 砌筑前拉線檢查基礎、墊層表面,標高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如第一皮水平 灰縫厚度超過 20mm 時,應用細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漿摻石子代替。 2.2.4 砂漿配合比
3、由試驗室確定,計量設備經檢驗,砂漿試模已經備好。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砂漿攪拌 作業準備 試排撂底 砌料石 驗評 3.2 砌筑前,應對彈好的線進行復查,位置、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根據進場石料的 規格、尺寸、顏色進行試排、撂底,確定組砌方法。 3.3 砂漿拌制: 3.3.1 砂漿配合比應用重量比,水泥計量精度在2%以內。 3.3.2 宜采用機械攪拌,投料順序為砂子水泥摻合料水。攪拌時間不少于 90s。 3.3.3 應隨拌隨用,拌制后應在 3h 內使用完畢,如氣溫超過 30,應在 2h 內用完, 嚴禁用過夜砂漿。 3.3.4 砂漿試塊:基礎按一個樓層或 250m3砌體每臺攪拌機做一組試塊(每組 6 塊) , 如材料配合比有變更時,還應做試塊。 3.4 料石砌筑: 3.4.1 組砌方法應正確,料石砌體應上、下錯縫,內外搭砌,料石基礎第一皮應用丁 砌。坐漿砌筑,踏步形基礎,上級料石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