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常州 xxxx 花園意向書花園意向書 編號:編號:CA 甲方: 乙 方 乙方 國籍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系地址 郵編 意 向 物 業 地點 常州市新北區 房號 區 樓 單元 層 號(以下簡稱該物業)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意 向 價 格 建筑面積單價:¥ 元/m2。 總金額 (人民幣) :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 ) 意向金:¥ 須于簽署本意向書時付清; 付 款 方 式 選擇 付款 首付樓款:¥ 須于甲方通知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 7 日內付清,并簽署商 品房買賣合同 ,選擇按揭客戶同時辦理¥ 的銀行按揭。 注:1. 上列樓價計算如有錯誤,甲方保留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列為準的權利。
2、 2. 申請銀行按揭的年限、金額最終以銀行批復為準。 意 向 條 款 1. 乙方必須以現金繳付意向金。 2. 若乙方意向物業后,在簽署合同前變更業權人(轉名給父母、夫妻、兄弟姐妹除外,并須提供 有關政府證明文件證實)或更換意向物業, 需征得甲方同意, 每次需繳交¥500 元的手續費予甲 方。 3. 如甲方通知乙方簽署 商品房買賣合同 之日 7 日內乙方未能向甲方繳付首期購樓款和簽署 商 品房買賣合同 ,即視為乙方違約及放棄本意向書中規定的所有權益,甲方有權不予退回乙方 已繳付的意向金及其它費用,并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售,無需知會乙方。甲方在此 7 日內不得 將該物業轉讓第三方 4. 乙方確保其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正確無誤。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致甲方不能聯系上乙方而 產生的任何損失,一概責任由乙方負責(前述地址或電話如有更改,乙方須以掛號信書面通知 甲方)。 5. 該物業的最終面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列為準。 6. 本意向書須由乙方親自簽署,如由他人代簽須提供有效委托文件。 7. 本意向書一式三份,自簽署之日即時生效,每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 合同后本意向書即作廢。 備 注 乙方簽署: 置業顧問 : 審核人: 委托代理人簽署: 銷售經理(主管) : 日 期:200 年 月 日 日 期: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