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新力達新亞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試行)2007.05 第一章 總則一、為 了 適 應 公 司 發 展 的 需 要,加 強 公 司 的 財 務 管 理 和 會 計 監 督,規 范 會計 行 為,保 證 資 產 保 值 增 值,提 高 資 產 運 營 的 質 量 和 效 益,根 據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 會 計 法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企 業 會 計 制度 ,結 合 本 公 司 的 實 際 情 況,制 定 本 制 度。二、財 務 管 理 的 基 本 任 務 和 方 法 是:運 用 計 劃、預 測、控 制、核 算、分 析、考 核、評
2、 價 等 方 法,合 理 籌 集 并 使 用 資 金,有 效 運 營 和 監 管 資 產,嚴 格 執 行財 務、會 計 法 規,提 高 公 司 的 經 濟 效 益,保 證 公 司 資 產 的 保 值 增 值。三、公 司 遵 守 國 家 稅 收 法 規 和 政 策,依 法 經 營,照 章 納 稅。四、公 司 依 法 設 立 會 計 賬 簿,按 照 國 家 統 一 的 會 計 制 度 進 行 會 計 核 算,及時、準 確、完 整 地 反 映 企 業 的 財 務 狀 況。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五、財 務 部 門 的 主 要 任 務 是:負 責 編 制 并 嚴 格 執 行 財 務 預 算,遵 守 國 家
3、 的 財經 法 規 和 會 計 制 度,掌 握 費 用 開 支 的 范 圍 的 標 準,負 責 籌 集 并 合 理 使 用 資 金,按 照 企 業 會 計 制 度 的 規 定 建 賬、記 賬、算 賬、報 賬。建 立 健 全 企 業 內 部財 務 管 理 制 度,按 經 濟 核 算 的 原 則 編 制 公 司 總 成 本 預 算 和 費 用 支 出 預 算,定期 檢 查、考 核 財 務 預 算 執 行 情 況,開 展 經 濟 活 動 分 析,嚴 格 執 行 成 本 否 決 制度,妥 善 保 管 會 計 檔 案 資 料,依 法 計 算 和 繳 納 國 家 各 項 稅 收,保 證 投 資 者 權益
4、不 受 侵 犯。六、財 務 部 門 的 工 作 職 責:1、貫 徹 執 行 國 家 財 經 法 規 和 集 團 公 司 的 各 項 財 務 管 理 制 度,遵 守、宣 傳、維 護 國 家 財 政 制 度 和 會 計 法 規。2、根 據 集 團 公 司 下 達 的 生 產 經 營 計 劃,編 制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計 劃,并 組 織分 解 落 實。3、定 期 向 集 團 公 司 財 務 部 報 送 財 務 報 告 及 分 析 資 料。4、定 期 組 織 本 公 司 財 產 清 查、盤 點,做 到 賬、物、卡 相 符,并 向 集 團 公司 報 送 盤 點 表。5、負 責 建 立 健 全 會
5、計 基 礎 工 作,保 證 財 務 核 算 結 果 的 真 實、準 確,及 時、完 整。6、接 受 集 團 公 司 財 務 和 審 計 部 門 的 監 督、檢 查 與 考 核。七、財 務 經 理。本 公 司 設 財 務 經 理 一 名。財 務 經 理 由 集 團 公 司 派 出,子 公司 總 經 理 提 名,董 事 會 聘 任。財 務 經 理 負 責 領 導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會 計 工 作,對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負 責,其 主 要 任 務 是:建 立 健 全 內 部 財 務 制 度 和 經 濟 核 算 責任 制,并 監 督 貫 徹 執 行。組 織 有 關 部 門 編 制 財 務
6、 計 劃,制 定 完 成 計 劃 的 措 施,建 立 各 級 經 濟 活 動 分 析 制 度,監 督 本 公 司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財 經 法 規、法 令、制度,遵 守 財 務 制 度。八、(1)財 務 人 員 必 須 依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會 計 法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和 企 業 會 計 制 度 從 事 財 務 工 作,認 真 履 行 會 計 法 授 予 的 各 項 權 力,并 對 自 已 從 事 的 工 作 承 擔 相 應 的 責 任。(2)公 司 財 務 人 員 是 公 司 的 專 業 技 術 人 員,財 務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相 應 的 專業 知 識,
7、財 務 會 計 人 員 必 須 是 持 有 財 政 部 門 頒 發 的 會 計 證,方 可 在 會 計 崗 位上 從 事 工 作。第三 章財 務基 礎 工 作九、公 司 應 建 立 健 全 各 項 原 始 記 錄 制 度。做 好 生 產 經 營 過 程 中 的 產 量、質量、工 時 記 錄,設 備 利 用 情 況 記 錄,存 貨 的 收 發、消 耗、領 退、轉 移 以 及 各項 財 產 物 資 的 短 缺 毀 損 等 記 錄。同 時。要 做 到 原 始 記 錄 真 實、全 面、準 確、及 時、真 正 滿 足 財 務 管 理 與 核 算 的 需 要。十、建 立 各 項 財 產 物 資 的 計 量
8、 檢 驗 制 度。公 司 各 項 財 產 物 資 的 進 出 情 況,都 應 當 經 過 嚴 格 的 計 算、檢 驗 過 程,真 正 做 到 手 續 齊 備,計 量 準 確。十 一、建 立 健 全 定 額 管 理 制 度。通 過 制 定 各 種 科 學 的 物 資 消 耗 定 額,有 效地 控 制 各 項 財 產 物 資 的 消 耗,降 低 成 本 費 用 的 支 出,有 效 地 考 評 經 營 業 績。十 二、建 立 健 全 財 產 清 查、盤 點 制 度。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進 行 財 產 清 查,保證 做 到 賬 實 相 符、賬 賬 相 符,同 時 要 及 時 處 理 各 種 財
9、 產 物 資 的 盤 盈、盤 虧,報 廢 等。4.債 務 重 組 事 項 應 按 程 序,經 批 準,并 預 測 分 析 可 有 發 生 的 重 組 損 益。第 四章資 金 的籌 集 與 管理十 三、公 司 的 資 本 金 由 法 人 資 本 金、和 個 人 資 本 金 構 成。十 四、出 資 人 投 入 的 資 金,在 生 產 經 營 期 間,投 資 都 除 依 法 轉 讓 外,一 般不 得 抽 回 投 資。十 五、公 司 從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的 專 項 借 款,是 具 有 專 門 用 途 的 資 金,必 須 嚴格 按 照 董 事 會 或 股 東 大 會 批 準 的 投 資 項 目
10、和 用 途 使 用,未 經 公 司 董 事 會 或 股東 大 會 批 準,任 何 人 不 得 隨 意 改 變 資 金 用 途 或 將 資 金 挪 作 他 用。十 六、公 司 的 貨 幣 資 金 必 須 存 放 于 經 當 地 人 民 銀 行 批 準 設 立 的 本 公 司 在 金融 機 構 開 立 的 基 本 賬 戶 或 本 公 司 在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開 立 的 臨 時 賬 戶,不 得 以 任何 個 人 名 義 開 立 賬 戶 存 儲 或 存 放 于 其 他 非 金 融 機 構,不 得 另 立 會 計 賬 冊 和 私設 小 金 庫。臨 時 賬 戶 的 設 立 必 須 經 集 團 公
11、司 主 管 財 務 工 作 的 領 導 批 準。十 七、公 司 財 務 部 門 應 定 期 編 制 資 金 的 使 用 計 劃,合 理 調 度 資 金,對 于 向金 融 機 構 的 借 款,應 于 到 期 日 前 及 時 歸 還,防 止 逾 期 貸 款 的 發 生。十 八、應 根 據 公 司 的 實 際 情 況,建 立 嚴 格 的 財 務 開 支 審 批 制 度,保 證 資 金的 合 理 使 用。第五章資產的管理十九、公司的資產按資產性質劃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二十、公司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和轉賬業務。二十一、對應收款項要及時進行核對、清算,前款不清,后
12、款不借。二十二、支付預付賬款時,要計算資金的時間價值和實際收到商品貨物對公司生產經營和盈利的影響程度,及對方的信譽和物資保證可靠程度,減少預付貨款的風險。二十三、根據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公司統一采用備抵法計提壞賬準備金,具體計提辦法按集團公司政策執行。二十四、材料的收、發、存按實際價格核算。二十五、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的,應采用一次攤銷法,價值較大使用期限較長的可采用分次攤銷法或五五攤銷法。二十六、建立原材料和庫存商品的定期、定量(額)領耗制度,嚴格控制領用數量,做到節約使用。在使用和保管部門建立保管卡、登記簿等,認真核算收入、領用、退回、報廢
13、的數量。二十七、各種存貨要定期盤點,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核對賬物、賬賬、賬卡等是否相符,并根據盤點結果計算溢余和短缺數。二十八、固定資產界定。使用期限在1 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儀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單位價值在2000 元以上,以用使用年限在2 年以上的非生產經營用設備和物品,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二十九、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三十、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數額較大的,可采用待攤或預提的辦法。三十一、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查清責任,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防止固定資產的流失。第 六章成 本、費 用 的 管理三
14、十 二、為 適 應 市 場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公 司 實 行 成 本 管 理 責 任 制,即 編 制成 本、費 用 計 劃,按 部 門 分 別 落 實 責 任 指 標,定 期 考 核 執 行 情 況,分 析 成 本、費 用 升 降 原 因,把 降 低 產 品 成 本 作 為 各 個 責 任 部 門 或 個 人 應 承 擔 的 經 濟 責 任,使 之 做 到 分 工 明 確,職 責 清 楚,獎 懲 合 理。三 十 三、公 司 生 產 過 程 中 實 際 消 耗 的 直 接 材 料、直 接 工 資、其 他 直 接 支 出和 制 造 費 用,應 計 入 產 品 制 造 成 本。三 十 四、
15、為 保 證 產 品 成 本 核 算 的 準 確 性,必 須 劃 清 本 期 成 本、費 用 和 下 期成 本、費 用 的 界 限。劃 清 公 司 內 部 各 部 門 之 間 費 用 的 界 限,劃 清 成 本 性 支 出和 資 本 性 支 出 的 界 限。三 十 五、期 間 費 用 的 管 理。實 行 費 用 指 標 歸 口 管 理,明 確 責 任 單 位 及 責 任人,按 月 確 定 費 用 指 標,實 行 定 額 控 制 管 理。三 十 六、成 本 分 析。每 月 進 行 一 次 專 題 分 析,季 度 進 行 成 本 綜 合 分 析。三 十 七、檢 查 與 考 核(1)定 期 檢 查 成
16、 本 開 支 范 圍 及 成 本 計 劃 的 執 行 情 況。(2)不 定 期 檢 查 各 車 間(部 門)、倉 庫 的 在 制 品、半 成 品 賬 物 是 否 相 符。管 理 費 用、財 務 費 用 根 據 計 劃 指 標 按 月 考 核,節 約 有 獎,超 支 計 罰。第七章 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三 十 八、公 司 的 收 入 是 公 司 在 銷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勞 務 等 經 營 業 務 中 實 現 的 營業 收 入。包 括 基 本 業 務 收 入 和 其 他 業 務 收 入。銷 售 退 回、銷 售 折 讓 和 銷 售 折扣 應 作 為 營 業 收 入 的 抵 減 項 目。三 十
17、 九、收 入 的 確 認。公 司 應 合 理 確 認 營 業 收 入 的 實 現,并 將 已 實 現 的 收入 按 時 入 賬。收 入 的 確 認 應 遵 循 以 下 原 則:公 司 應 當 在 商 品 已 發 出、提 供 勞務,相 應 的 風 險 已 轉 移,同 時 收 訖 價 款 或 取 得 索 取 價 款 的 憑 據 時,確 認 營 業收 入 的 實 現。四 十、營 業 外 收 入 范 圍 包 括 固 定 資 產 的 盤 盈 和 出 售 凈 收 益,罰 款 收 入,因債 權 人 原 因 確 實 無 法 支 付 的 應 付 款 項 等。營 業 外 支 出 列 支 范 圍 包 括:固 定 資
18、產 盤 虧 報 廢,毀 損 和 出 售 的 凈 損 失,非 季 節 性 和 非 大 修 理 期 間 的 停 工 損 失,資 產 評 估 減 值、債 務 重 組 損 失,非 常 損 失,公 益 救 濟 性 損 贈、賠 償 金、違 約金 等。四 十 一、公 司 利 潤 總 額 按 照 國 家 規 定 相 應 調 整 后,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四 十 二、公 司 繳 納 所 得 稅 后 的 利 潤,按 下 列 順 序 分 配。(1)彌 補 以 前 年 度 虧 損;(2)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積 金 10%(3)提 取 公 益 金 5%;(4)經 股 東 大 會 決 議 提 取 任 意 盈
19、 余 公 積 金;(5)分 紅。股 利 不 得 在 成 本 及 費 用 中 列 支。四 十 三、公 益 金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的 職 工 集 體 福 利 設 施 支 出。第 八 章財務 報 告四 十 四、公 司 應 按 月、季、年 編 制 資 產 負 債 表、利 潤 和 利 潤 分 配 表、現 金流 量 表 等 財 務 報 表,及 時、準 確、真 實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經 營 過 程 和 財 務 成 果。四 十 五、應 定 期 向 集 團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及 有 關 部 門 提 供 財 務 報 告。四 十 六、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包 括 資 產 負 債 表、利 潤 和
20、利 潤 分 配 表、現 金 流 量 表和 其 他 附 表 及 會 計 報 表 附 注 和 財 務 情 況 說 明 書。四 十 七、公 司 的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編 制 完 成 后,公 司 財 務 部 門 應 在 規 定 的 時 間內,及 時 向 董 事 會、股 東 大 會 報 告 本 年 度 財 務 決 算 情 況 和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及 下一 年 度 的 財 務 預 算 報 告。經 董 事 會 審 議 批 準 的 財 務 報 告 應 及 時 報 送 有 關 部 門存 檔。四 十 八、財 務 情 況 說 明 書 主 要 說 明 生 產 經 營、實 現 利 潤 和 利 潤 分 配、
21、資 金周 轉、現 金 流 量、財 務 收 支、稅 金 繳 納、各 項 財 產 物 資 變 動 等 情 況。第九章 會計檔案的管理四 十 九、公 司 要 依 據 會 計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對 會 計 憑 證、會 計 賬 簿、會 計 報 表 和 其 他 會 計 資 料 建 立 檔 案。妥 善 保 管,防 止 會 計 檔 案 丟 失 或 毀 損。五 十、公 司 每 年 形 成 的 會 計 檔 案,都 應 由 財 務 會 計 部 門 按 照 歸 檔 的 要 求,負 責 整 理 立 卷 并 裝 訂 成 冊,將 應 歸 檔 的 會 計 檔 案,全 部 移 交 檔 案 管 理 部 門,不 得
22、自 行 封 包 保 存。五 十 一、會 計 檔 案 保 管 期 滿,需 要 銷 毀 時,由 檔 案 部 門 提 出 銷 毀 意 見,經公 司 本 董 事 會 批 準 并 上 報 集 團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批 準 后,會 同 財 務 會 計 主 管 部 門鑒 定 并 按 有 關 規 定 監 督 銷 毀。第 十 章財 務 檢 查與 內 部 審計五 十 二、為 維 護 財 經 紀 律,加 強 財 務 管 理,提 高 經 濟 效 益,實 行 財 務 檢 查和 內 部 審 計 制 度。五 十 三、接 受 集 團 公 司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財 務 檢 查 和 審 計。五 十 四、嚴 格 執
23、 行 國 家 財 經 紀 律 及 財 務 會 計 制 度,定 期 進 行 自 查,對 自 查中 發 現 的 問 題 及 時 糾 正,重 大 問 題 應 書 面 報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和 集 團 公 司,本公 司 董 事 會 和 集 團 公 司 要 及 時 研 究 處 理。五 十 五、財 務 人 員 必 須 向 財 務 檢 查 和 審 計 人 員 提 供 完 整、真 實 的 會 計 資 料,如 實 反 映 情 況,不 得 推 脫 和 陰 撓,任 何 人 不 得 對 財 務 人 員 打 擊 報 復。第 十 一 章附 則五 十 六、本 制 度 與 國 家 有 關 財 經 法 規、會 計 制 度 不 符 時,按 國 家 財 經 法 規、會 計 制 度 執 行。五 十 七、本 制 度 由 財 務 部 負 責 修 訂 和 解 釋。五 十 八、本 制 度 自 發 布 之 日 起 執 行。深 圳 市 新 力 達 新 亞 汽 車 貿 易 有 限 公 司二 七 年 五 月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