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號: 土土 地地 登登 記記 申申 請請 書書 土地使用者 (所有者) 地 址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姓名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權屬性質 使用期限 土地座落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或國有土地農業用地使用權面積(畝) 土 地 總 面 積 其 中 地 類 面 積 耕 地 其 中 園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居民 點及 工礦 用地 其 中 交 通 用 地 水 域 未 利 用 土 地 旱 地 水田 宅 基 地 企業 建設 用地 城鎮村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獨 自 使 用 面 積 土地用途 其中:建筑占地 土地等級 共 有 使 用 權 面 積 家庭人口 其 中 分 攤 面 積 地上物類 別
2、及權屬 建筑占地 他 項 權 利 申 請 登 記 的 依 據 附 圖 四 至 備 注 圖 號 地 號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1)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按照申請的權屬性質填寫,申請使用權登記的,將“所有者” 劃掉,申請“所有權”登記的,把“所有者”劃掉。 (2) 單位性質:填“全民” 、或“集體”或“個體” 。個人住宅填“個人” 。 (3) 權屬性質: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所有權”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 用權” 。 (4) 主管部門: 指直接負責本單位業務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 如縣農業局開辦的企、 事業,上級主管部門填寫:縣農業局。 (5) 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
3、請登記的土地所在地。 (6) 使用期限:填寫政府批準的使用期限。尚未規定期限的暫不填寫。 (7) 國有土地農業用 地使用權面積: 指國營農、 林、 漁、 牧場及其它使用國有土地從事農、 林、牧漁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面積,地類面積按實際面積填寫。 (8)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面積:指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面積及其分類面積。 (9) 土地用途:填寫申請登記時的實際用途,如商店、學校。 (10) 共有使用權面積:指幾個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積。通常是指在地面不宜或無 法劃分使用權界線的土地面積。 (11) 城鎮村土地使用權面積:指單位或個人使用城市、鄉鎮、村莊內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 建設用地的面積。 (12) 分攤面積: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權面積中慶分攤的面積。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 用的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13) 土地等級:填寫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評定的土地等級。尚未評定的暫不填寫。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