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警衛人員值勤準則公司警衛人員值勤準則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警衛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特訂定本準 則。 第二條 警衛人員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執行職務。 第三條 警衛勤務應每日 24 小時執行不輟,其各班服勤時間,由警 衛課訂定呈準公布實施。 第四條 警衛人員的職責規定如下: 1.工廠及辦公處所各種事故之預防,警戒及廠區(房)巡邏事 項。 2.工廠及辦公處所突發事故之應急措施。 3.進出工廠及辦公處所的外賓及員工之管制,聯絡登記事項。 4.進出工廠車輛的管制事項。 5.進出工廠物品的查驗及放行。 6.防止竊盜,協助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7.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 第五條 警衛人
2、員除前條各項職責外應恪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尤應 嚴遵下列守則: 1.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 ,不得偏袒徇私。 2.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于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經常佩 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4.服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 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并立即報告上級。 5.服勤中應嚴守崗位, 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 閑聊、 閱讀書報、 睡覺等失職情事。 6.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 置地點, 以免臨急慌亂, 對重要路口電燈、 門窗、 籬墻等有缺損時, 應即建議廠務單位處理。 7
3、.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掛識別證或未辦妥入廠手續 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工廠需料 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8.應遵照巡邏路線按時或不定時巡邏工廠各處。 9.交換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并將服勤中所見重要事 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列)入警衛日志簿,檢附有關資料 逐日分呈廠單位及警衛課核閱。 (二)人員管制 第六條 輔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工 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第七條 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卡紀 錄。 第八條 員工在勤務中因公或事(病)假離廠時,應切實查驗公出申 請書或請假記錄卡, 始允其外出, 并在公出單或到工卡上記錄離廠, 回廠時間以備查考。 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之核準權責由各廠訂定列表送警衛室執 行。 經副理以上人員由警衛登記進出。 第九條 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