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境設施物品管理規范環境設施物品管理規范 一、設施物品的配置類別 1.由承包單位根據分包服務合同配置的設施和物品,例如洗地機、吸水器、打蠟機、風 干機、高壓水槍、梯子;綠植等; 2.由物業管理部門配置的地毯、地墊、各類垃圾桶、噴香器等; 3.由項目建設配置的鋁合金刮沙地毯、烘手器、各類潔具等; 4.營運企劃等部門配置的休閑椅、花缸、傘套等。 二、承包服務單位配置設施和物品的管理 1.承包單位負責提供、保管保潔所需的各種機械、設備、工具、材料、藥劑等(包括但 不限于大、小垃圾袋,避味球,光亮劑、清潔劑、作業告示牌等) ,并自行承擔費用。所使用 的上述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和當地的相關規定及本合同約
2、定,否則,對管理方或任何第三人 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 2.承包方有義務維護本項目各類和乙方工作有關的設施、設備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 成管理方設施、設備損壞、物品丟失或由此造成管理方經營損失,承包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并作相應賠償。 3.承包方要妥善保管本項目服務時所使用的保潔設備、保潔藥劑、保潔工具等用品(易 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品除外) ,嚴禁挪作他用。 4.設施、工具使用過程中,嚴禁杜絕浪費水、電等行為,不得使用私人電器設施,如: 電爐子、電飯鍋等。 5.庫房擺放的設施和物品,均要求干凈、整潔,分類擺放、整齊,沒有消防安全隱患。 6.管理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每月 25
3、日上報當月保潔用品采購使用計劃及上月消耗統計報 表,檢查保潔用品消耗及設備投入情況。 7.管理方每月至少核查設施、工具和物品 2 次,對于擅自挪作他用、配置不齊全或配置 設施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保潔消耗品用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管理方采取扣款處理。 三、管理單位配置設施和物品的管理 1.管理單位配置的設施和物品,承包單位在進場移交時,雙方要依據清單進行逐一核對、 移交,賦予承包單位日常使用管理責任。 2.對于各類垃圾桶、地墊,承包單位和管理方責任人均有義務進行定期查對,每周巡視 核查,每月依據清單清點一次,確保設施的安全。 3.承包單位要定期清洗和保養管理單位配置的設施和用品,保證設施和物品干凈、整潔、 沒有污漬、沒有異味。 4.對于正常損壞的設施和用品,管理方要及時配置到位,并制定年度采購計劃和預算, 配置設施和用品。 5.對于非正常自然原因缺失、損壞設施和物品而承包單位又未能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