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使用協議 甲方:西安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提供位于西安萬達廣場步行街 樓的 位置,用作乙方的 ATM 機(自動柜員機)的擺放,數量為 臺,尺寸 。 2、甲方提供必要的電源等設備,相關專業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 3、甲方負責 ATM 機及周邊環境安全及清潔,保證該臺 ATM 機的可視性,并安排專人 向乙方及時反饋柜員機情況;柜員機定期加鈔及技術維護由乙方負責。 4、本協議有效期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 因經營需要需變動場地的,需提前 3 個月通知甲方。 5、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總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作為場地使用及管理費用 (包括電費、 保安、 保潔等 所 有費用)。 6、支付方式:在下一年度開始前 60 天付清該年度場地使用費用,甲方提供稅務部 門認可的服務業發票給乙方入賬。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爭議 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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