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種經營管理合同 甲方:西安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公司營業執照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 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場地的有關事項,達 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第一條 場地位置及用途場地位置及用途 1、場地名稱:西安萬達商業廣場(商場) 層部分區域(附平面圖)。 2、經營范圍:用于經營 。 第二條第二條 面積及使用面積及使用范圍范圍 1、甲方同意將位于 場地,面積約 平方米提供給乙方使 用。 2、場地規格: m(長)* m(寬);乙方貨架不得高于 m。 第三條第三條 場地管理費標準支付與結算
2、辦法場地管理費標準支付與結算辦法 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場地管理費為 元/月,合同總金額為 元。 1、場地管理費用以 為一個交費結算期,按預付的方式交付。乙方在合同 簽署之日一次性付清場地管理費用。 2、 乙方經營必須自行安裝獨立電表, 電費按實際電量計算。 電費屬于代收代繳, 甲方只提供普通收據,收費標準按西安市商業經營標準執行,同時乙方應按照應付 電費的 10%分攤損耗費用。 3、各項費用由乙方采取支票轉賬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或直接向甲方支 付現金。 4、乙方在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交納 個月的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總計金額 為 元整, 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10日后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
3、無息返還。 另外還需支付 個月的租金作為經營質量保證金,總計金額為 元 整,該保證金余額在本協議終止 30 日后無息返還,作為現場經營管理和商品售后服 務質量的擔保。 第四第四條條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雙方確認本合同的期限為 ,各項費用計算日從 年 月 日開 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場地管理費及全部 保證金后方可進場。同時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本合同所述場地,且乙 方愿意繼續使用,則在合同屆滿前 10 天內乙方可提出續租申請,具體合同條款雙 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第五條 經營行為基本約定經營行為基本約定 1、乙方經營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城管、衛生、工 商、國稅、地稅等),承擔相關費用與責任,并將手續復印件交甲方備案。乙方自 行處理好相鄰關系,如因違反國家、地方政府規定或與相鄰人產生糾紛而引起的損 失與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2、乙方不得經營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