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一. .調查的檔案調查的檔案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 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 致新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二. .免租裝修期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
2、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 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 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簽定合同發生的費用 三三. .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 俗稱 “押金” , 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 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 電話費、 費等費用比較高, 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 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
3、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 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 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四. .稅費承擔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 800 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