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整合修訂版)解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整合修訂版)解答答 1. 問:高層建筑的地下商場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設計能否參照 人防防火規范 來執行? 答:可以。新規范 1.0.3 條“人民防空工程當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時,宜從其規定。” 2. 關于商業服務網點的相關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層進入,可以上到該網點的二層,上下兩層相加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的小型營業用房,即進入套內空間后的上下面積之和不超過 300 平方。 2)僅在首層設置不超過 300 平方的商業網點是否可行?可行。 3)僅在二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是否允許?不允許。 4)如首層設置 60 平方,二層設置 240 平方是否
2、可行?如果二層 240 平方對應的首層也 是商業服務網點,則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則不行。 5)門的寬度數量等無規定,從商業經營考慮,一般會開的比較大。 6)可否在三層打通樓板使用?不可。 7) 網點內是否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或者對樓梯本身有燃燒性能及耐火極限的要求?首先 不需要封閉樓梯間,其次二層如果不做營業用房,僅供業主輔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 層也作為營業用房,樓梯的寬度、坡度等應滿足疏散樓梯的要求。寬度一般做 1400 較好, 至少不小于住宅樓梯的疏散寬度。 8) 網點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應按“不宜大于 30M”來執行。理論依據老 高規 6.1.7 建規5.3.13。 9)相鄰商網之
3、間的隔墻做防火墻,墻上裝甲級防火門,可否?否。 10)可否設在地下一層和首層。否。 11)首層可否向下開設地下室作為該網點的倉庫?不可。 12)是否設消火栓? 對低層而言,無需設置。當面積大于 200 平方時,則應設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建規8.3.3。 對高層而言要分別對待: a.下述高層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高度超過 100 米,無論戶內是否設有集中空調 的住宅。高度不超過 100 米,設有集中空調的一類高層建筑。注意:切忌將“商業網點”等同 于“戶內用房”,前者強調商業功能,后者強調居住功能。 (7.6.1 條100M 高層、7.6.2 條100M 的一類高層住宅的戶內用房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b.無自動噴水的應設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對商業服務網點而言,只能設在首二層,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規執行。 3廠房內的操作平臺、檢修平臺是否一定要計入防火分區總面積之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