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場地設施技術條件場地設施技術條件 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場地時,出租人無償提供給承租人下述公共系統設施、管線及位置,場地應具備 下述技術條件: 1. 供水供水: 出租人在交付場地前將管徑不小于 DN=32mm 不間斷供水的自來水管接到承租人租賃場地指定位 置,并保證該自來水符合國家相關飲用水衛生標準,水壓不小于 0.3 Mpa 且不大于 0.5 Mpa,并為承 租人安裝獨立水表,承租人按國家規定單價繳納水費。 2. 排污排污:出租人同意在其租賃場地內設置獨立衛生間,在租賃場地按承租人指定位置提供一個 DN100mm 排污管道接口,并保證其管道在使用中暢通及確認向承租人提供的位置及排放路徑不致引起相
2、關政府 部門的爭議或影響鄰里關系。 3. 排水排水:出租人為承租人在租賃場地按承租人指定位置提供三個排水接口,接口管徑一個不小于 DN100mm,另外兩個不小于 DN75mm,并保證其管道在使用中暢通及確認向承租人提供的位置及排放路 徑不致引起相關政府部門的爭議或影響鄰里關系。 4. 空調和設備外機空調和設備外機:由出租人提供的空調,須按照滿足 280Kcal/h/的冷量要求送到承租人租賃場 地。同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加裝獨立分體空調系統,并提供滿足空調使用要求的位置(不小于 10 ) 供承租人安裝空調設備室外主機,出租人所提供的所有室外機安裝位置至承租人室內空調機安裝位置 延長距離不應超過 4
3、5 米。出租人確認該位置將不導致爭議或影響鄰里關系。 5. 新風口和排風口新風口和排風口:出租人按照正常設計新風量提供新風給承租人至租賃場地。出租人在承租人操作間 及衛生間指定區域預留排風口接駁位,同意承租人設置的排風口(400mm400mm,操作間及衛生間內 各 1 個)接駁至出租人預留的排風系統。 6. 供電供電:出租人在交付場地前提供 100KW 電量供承租人使用,并在交付場地前負責提供三相五線銅芯 (380V/220V,50HZ,100KW)YJV 專用電纜(一路供電)將電送至承租人租賃場地內指定位置處(承 租人配電柜上口),出租人需確認所提供的電氣設施和供電質量符合國家規范及用電安全,并為承租 人單獨設置電表計量,承租人按國家規定單價繳納電費(電力損耗不另計費)。 7. 消防系統消防系統:出租人提供到租區內的消防系統應滿足消防驗收的要求,如不滿足應由出租人負責處理到 位。承租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