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招商委托合同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為共同做好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進 行招商事務。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委托代理合同。第一條 委托事務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推介該項目,并進行獨立招商活動。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轉委托(第 項)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處 理委托事務,須接受本合同約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轉委托。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
2、一)乙方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其余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 擔。 第五條 報告情況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報告招商引資工 作中的情況。 第六條 委托事務成果的交付時間、方式 (一) 乙方在處理委托事務過程中, 遇有投資意向的客商, 必須在 日 內向甲方報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關的一切資料。 (二)乙方須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內將有關委托事務的一切 資料及相關事宜移交甲方,并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報酬及支付 乙方的計酬辦法, 以項目簽署正式合同并產生法律效力或實到資金為計算依 據,具體為: 上述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
3、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提供項目的所有招商資料和政策, 及乙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 并承諾政策的正確性,如遇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在招商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我國的有關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與代理招商無關的經濟社會活動。 (三)乙方在招商活動中應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進的項目必須符合項目的正體規劃。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從事與甲方委托的相同或類同的 業務。 第九條 本合同的解除條件 (一)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應補償乙方的相關開支和費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經甲 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補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務成果不真實或因與交付成果有關的一切原 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