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市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一、定義 創意產業是以創意為核心,以城市獨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現代 物流、 資金流等社會資源為依托, 為工業、 文化等服務的智能創造業。 創意產業園區是依托我市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基礎,利 用城鎮中心區工業建筑為主要改造和開發載體,以創意產業鏈為聚 合, 所形成的以都市型工業、 創意產業、 生產性服務業等為發展重點, 并經市經貿局會相關部門共同審核認定的功能區域。 二、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標準 (一)新建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準 1園區注冊地和經營地要位于 XX 市轄區內。 2園區要有明確的招商規劃和產業定位。園區建設要符合全市 城建規劃總體要求, 并逐步按照
2、產業定位形成區域特色, 園內80以 上的入駐企業為從事都市型工業、創意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經營活 動。 3園區可以在原有已形成一定規模集聚的區域或街道基礎上進 一步加以整合,具備一定的建筑規模,一般應在1萬平方米以上,入 園或已簽訂入駐協議的企業在20家以上或出租建筑面積率經核定超 過50以上。 4園區的建筑外型應與城鎮建筑形態、周邊環境相和諧,園區 的房屋建筑結構應符合本市相關建筑標準。 園區入駐企業不得擅自改 變建筑結構和使用性質, 入駐企業的二次裝修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批準。 5園區消防、安全、衛生、環保等應符合相關規定。園區入駐 企業的一切活動不得干擾周邊居民、 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活
3、和工作秩 序。 6園區管理制度健全,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 員。園區管理機構負責園區的統籌協調、對外招商、物業管理和提供 配套服務,管理人員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7園區能提供適合創意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 功能。園區內水、電、通信、道路等公共設施完善,能根據客戶需求 和自身條件提供寬帶網絡、會務、展示等配套設施及服務功能。園區 應設有為創意企業、設計人員提供交流、互動、集聚和各種創意作品 展示的場所。 園區內的配套服務設施占用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園區總面 積的25。 8園區應建立入駐企業檔案,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園區 統計, 并配合所在鎮 (街) 相關職能部門對入駐企業開展管理與服務。 (二)改建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準 1所謂改建創意產業園區是指符合各鎮(街)實施產業結構調 整要求,并納入各鎮(街)“退二進三”規劃內,利用各鎮(街)中心 區的舊工業區、舊廠房、舊大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