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兆業集團佳兆業集團開發計劃開發計劃管理管理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初稿)(初稿)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推動集團開發計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加強對開發計劃分 類、編制、審核、執行、調整、監督的控制力度,確保項目開發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 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條第二條 集團開發計劃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分類編制、標準控制、監督指導、嚴格執行。 第三條第三條 本管理工作指引適用佳兆業集團所有下屬地產公司(以下簡稱“下屬公司” ) 。 第二章第二章 開發計劃的開發計劃的類別類別和管理權限和管理權限 第四條第四條 開發計劃的開發計劃的分類分類和定義和定義 1、開發計劃按粗細程度
2、分為三級計劃體系,即里程碑計劃(一級) 、項目開發計劃(二 級)和項目建設計劃(三級) 。上述三級計劃隨項目條件的成熟逐級深入、細化。 2、里程碑計劃是指項目策劃、規劃設計、開工建設、開盤銷售、驗收入伙等重要開發里 程碑節點計劃。里程碑計劃作為項目投資測算、項目前期策劃、規劃設計的時間控制 依據。 3、項目開發計劃是指確定項目全部工作計劃安排,由項目啟動(取得項目設計要點)開 始,到項目交樓入住結束。包括項目策劃、產品策劃、設計管理、工程施工、營銷管 理等項目開發的全過程。 4、項目建設計劃是指確定項目工程施工全部工作計劃安排,由項目準備開始,到交樓入 住結束。包括規劃設計、招標合同、施工準備
3、、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工程、開 盤銷售、安裝工程、室外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等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項目建設 計劃的關鍵節點不得突破經審批通過的項目開發計劃。 5、部門工作計劃指項目建設計劃的基礎上, 針對項目的設計、 采購工作的完整部門計劃。 第五條第五條 開發計劃的開發計劃的管理權限管理權限 1、下屬公司工程及采購部(項目部)負責各類開發計劃的編制、執行、跟蹤、牽頭協調 (特殊情況下由下屬公司第一負責人指派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 。如下屬公司在組建 初期無相關部門人員,由集團工程及采購部牽頭編制。 2、集團工程及采購部負責開發計劃的收集、組織審核、匯總、報批等工作。集團辦公室 協助辦理上述事宜。 3、集團工程及采購部負責組織召開集團各部門和下屬公司對開發計劃的評審會議。 開發 計劃經會議討論確認后,由集團總裁或首席副總裁簽字下發至各下屬公司執行。開發 計劃的調整必須經過同樣評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