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步行街項目籌備期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管理辦法(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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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步行街項目籌備期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管理辦法(2頁).doc
1、 大萬商字( 2010 )33 號 籌備期項目室內步行街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籌備期項目室內步行街(下稱“步行街”)招商管理,提升招商品質,確保萬達 廣場開業后持續穩定經營,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1、籌備期項目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步行街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并通過審批后,方可 進行招商。 2、按照本辦法形成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執行書是招商考核和招商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招商定位方案編制 1、招商中心負責于開業前 10 個月前,編制完成招商定位方案。 2、招商中心負責組織招商中心、營運中心、地方商管共同進行市場調研和項目分析,通過 專項定位研討會,形成招商定位方案。 3、招商定
2、位包括目標消費群定位和業態定位: 3.1 目標消費群定位需對目標消費群的區域、年齡段、收入水平、消費特征等進行分析,確 定目標消費群的主要特征。 3.2業態定位包括業態占比、業態落位、業種品類及分布。 三、品牌落位方案編制 1、招商中心負責于開業前 8個月前,完成品牌落位方案。 2、招商中心負責根據項目招商定位編制品牌落位方案。 3、品牌落位原則: 3.1符合招商合格供方品牌庫管理辦法和項目租賃決策文件的相關規定; 3.2符合招商定位和業態規劃; 3.3以獨立項目定位為主、聯發合作為輔; 3.4戰略品牌優先、知名品牌優先; 3.5同業種、同檔次、同風格相對集中。 4、目標品牌的落位: 4.1
3、招商中心負責與地方商管公司共同對項目所在城市品牌及商家進行市場調查,對符合招 商定位的已經進駐該城市國內外連鎖品牌和本地(或區域)知名品牌,分別按照服裝服 飾、餐飲、配套三個業態篩選出目標品牌。 4.2 招商中心根據招商定位向戰略合作品牌發出進駐邀請書,并于開業前 10 月取得戰略合 作品牌的初步進駐意向確認。 4.3 招商中心負責收集尚未進駐該城市的成熟品牌和新發展的品牌,并篩選出符合項目定位 的新的目標品牌。 4.4 招商中心和地方商管公司根據上述目標品牌,按照品牌落位的原則,進行目標品牌落 位,形成品牌落位方案。 4.5 品牌落位必須同時編制 A、B、C 三級方案,即每個商鋪至少落位三個以上目標品牌, 其中 A方案為最佳方案,B方案為確保方案,C方案為備選方案。 四、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初審 1、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形成后,由招商中心負責組織召開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初審會 議。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