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店出差相關事宜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酒店差旅費的管理,控制差旅費開支,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 需要,本著利于工作、節約開支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人員出差,須事先向辦公室提交經部門經理批準的出差申請單 ,報 告中必須寫明出差地點、預計出差天數、出差目的、是否酒店派車、出差是否住 住宿、預期要達到的效果、是否需要宴請、出差費用預算等,最后報總經理批準 后方可辦理其他出差相關事宜。 二、憑有效的出差申請單出差人員填寫借款單 ,寫明出差事由、地點、 人數、預計天數及預借金額等。按借款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 理)審批后,方可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必須將以前借支的款項結清,才能借
2、支 本次差旅費。 三、報銷及補貼標準: 表一:酒店工作人員出差報銷標準如下表: 標準職務 交通費用 住宿費標準 市內交通費標準 伙食費補貼 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副總級 據實報銷 180 50 50 部門經理 據實報銷 150 30 30 其余人員 據實報銷 80 20 25 注:部門經理含部門助理、部門副經理、部門經理及享受部門助理以上級待遇的 人員。 四、費用報銷規定: 交通費:是指由出差地到出差目的地的長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的交通工具 規定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含主管)可以乘坐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汽車、中 巴車或大巴車; 2、部門經理可以乘坐火車硬
3、臥、輪船三等艙以下、汽車、中吧車或大巴車; 3、副總級原則上可以乘坐飛機,但須報總經理批準; 4、以上各級人員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經特別請示,報總經理批準后可以乘坐。 5、因工作需要,隨行的工作人員,可享受同行高職級人員同等待遇。 伙食費: 1、根據補貼標準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給予出差人員補貼。 2、出差人員全天在餐館就餐或已享受餐費據實報銷的,不再給與出差伙食補貼。 3、出差參加會議的人員,會議期間安排食宿的,不再給補貼。 住宿費: 1、實行“按級定標、按標控制、分項計算、累計考核、憑據報銷、超標自負” 的辦法。 2、出差人員報銷住宿費必須憑有效的住宿費發票,在規定的報銷標準內報銷住 宿費,超過標準的部分自理,沒有有效的住宿費發票的不予報銷。 3、住宿費發票必須與出差申請單注明的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時間相符,否則 視為無效發票,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 市內交通費: 1、是指出差人員出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