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 商業街管理技術規范商業街管理技術規范 Management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commercial streetsManagement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commercial streets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發布 目 次 前言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 中國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聯合會步行商業街工作委員會、 中國政法大學 商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韓健徽、柴小青、顧勇、芮進西、楊秋、孫選中、荀培路。 商業街管理
2、技術規范商業街管理技術規范 1 范圍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商業街管理技術的術語和定義、設置要求、商業街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 3.1 定義的商業街設置和管理技術。 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 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適用于本標準。 JGJ48-88 商店建筑設計規范 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GB/T1000 1 公共信息標志用圖形符號
3、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 3 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3.1 商業街(商業街(commercial streetcommercial street):): 商業街是指能夠滿足人們商業的綜合性、專業性和社會性需要,由多數量的商業及 服務設施按規律組成, 以帶狀街道建筑形態為主體呈網狀輻射, 統一管理并具有一定規模的 區域性商業集群。 4 4 商業街設置商業街設置 4.1 4.1 商業街環境要求商業街環境要求 4.1.1 選址要求 4.1.1.1 商業街選址應符合本城市和地區的城市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要求。 4.1.1.2 交通便利,輻射范圍廣。 4.1.1.3 鄰近道路可負擔該區域車流量時,可設計為步行街。 4.1.1.4 在商業街安全范圍內不應有生產或存儲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4.1.2 商業街內一般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