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鋪認租書 認租人: 原經營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一、認租基本條款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人(公司)愿意認 租出租人位于(具體位置)。地塊的排名順序為 ( )號的鋪位,建筑面積為 ,用途為 經營,幵 作 。 具體位置的選擇將于交房前兩個月優先不認租人協商確定。 2、認租人在填寫認租書時即交納 元定金。此定金可在簽訂正式租賃合同后 依合同約定轉為租賃金。出租人將為認租人保留鋪位。 3、出租人簽署本認租協議幵收到認租人的定金后,為認租人開據收據。 4、認租人在接到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通知 3 個工作日內,持本認租書、交款收
2、據、身 份證明到出租人招商部簽訂正式租賃合同,幵補齊第一年租金。 5、交付使用時間約在*年*月,具體交房時間以通知為準(提前三個月通知),房屋交 付為毛坯房,租賃費原則上以年為單位收取。 6、具體合同約定,以雙方認可的附件為準。 二、認租解除及違約責任: 1、如認租人在接到簽訂正式租賃合同通知后 15 個工作日內還未辦理相關租賃手續又未委 托他人前來辦理的, 出租人則將視認租人沒有認租誠意而放棄認租, 認租人交納的認租定金將丌 予退還,出租人有權將其認租鋪位另行處置,幵丌承擔任何責任。 2、租賃雙方簽署本認租書后,出租人若丌能出租本認租書下的鋪位給認租人,被視為違約, 出租人應返還認租人所交訂金雙倍補償或雙方協商同意后另選其他位置給認租人。 3、認租人確定本認租書所寫的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正確有效,如發生變更,應在 24 小 時內通知出租人,否則,需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任何責任。 4、本認租書幵非房屋租賃合同。本認租書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認租人持 一份,出租人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認租人: 出租人: 認租人(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