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建筑設計參考標準商業建筑設計參考標準 1.概述 1.1 盡可能的推動城市交通設施的完善,輻射周邊消費人群。 1.2 業態組合豐富,滿足多客層需求。 1.3 商業建筑占地面積最大化,擴大商業沿街面,增加首層商業面積。 1.4 高價值地塊設置集中商業,提高貨值。 1.5 設置地下商業空間,提高地下不計容部分貨值。 1.6 設置過街天橋、下沉式廣場,優化電梯、觀光電梯、扶梯布局,合理應用中庭聚集效應, 形成三維立體商業環線。 1.7 商業建筑頂層設置酒樓、影院、冰場等目的性商業,吸引人流,提高貨值。 1.8 商業退臺及屋面綠化利用,提高貨值。 1.8 各專業精細化設計,提高得房率、節省層高。 2
2、.總平面 2.1 商業建筑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防火規范以及環境保護等的要求,并應合理地組織交通 路線,方便群眾和體現對殘疾人員的關懷。 2.2 社區商業服務半徑不超過 300m。 2.3 大型商業建筑車型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紅線轉彎起點處不應小于 70m。 2.4 大型商業建筑應有不少于兩個面的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相鄰接;或基地應有不小于 1/4 的周 2.5 邊總長度和建筑物不少于兩個出入口與一邊城市道路相鄰接。 2.6 大型商業建筑應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時,不小于 1/2 周長范圍形成車行道。 2.7 大型商業建筑(含步行商業街)的主要出入口前,應設置集散場地、商業活動展示區和 停車港
3、。 2.8 商店建筑,應在紅線范圍內就近設置室外停車位和停車庫。 2.9 路口等處的重要商業節點應具有易于識別的標志性。 2.9.1 步行商業街長度不宜大于 500m。宜設置中間擴大中庭,間距不大于 100m。 2.9.2 步行商業街上空如設有頂蓋時,凈高不宜小于 5.50m。 2.9.3 步行商業街的各個出入口附近應設置集散場地和停車場地。 3. 建筑設計 3.1 建筑內外應組織好交通,人流、貨流應避免交叉,并應有防火、安全分區。 3.2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廣告均應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符 合城市規劃部門要求且應和建筑風格相協調。 3.3 營業部分的公用樓梯,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室內樓梯的每梯段凈寬不應小于 1.40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16m,踏步寬度不應 小于 0.28m; 二、室外臺階的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15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