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地產商業地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就甲方購買的商鋪委托乙方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委托事項: 甲方將其購買的位于 幢 層 號,共 間, 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的商鋪委托乙方管理, 乙方據此擁有該商鋪的經營管 理權。乙方可以將該商鋪用于出租或由乙方轉委托他人管理。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委托期內,若商鋪已出租,甲方不能終止委托,且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的 租賃合同甲方必須認可。如因故該房屋交付延遲,委托期限順延。 在委托期內,
2、若商鋪未出租,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 通知乙方。 委托管理權限 在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期限內, 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將本合同所約定的商鋪對 外招商。乙方有權自由選擇承租人和轉委托之受托人。委托管理的風險承擔及收 益的支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受委托管理商鋪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與承租人 所簽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對甲方無約束力,乙方每年度固定向甲方支付 該商鋪的管理收益。即: 第一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為 元(大寫: ) 第二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為 元(大寫: ) 第三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為 元(大寫: ) 第四年度( 年 月 日至
3、 年 月 日) 為 元(大寫: ) 第五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為 元(大寫: ) 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從本合同簽定日起計算半年的免除支付管理收益的期限, 從半年期滿的次日起,乙方按本條第一款標準向甲方交付首年管理收益。以后每 年的這一天,乙方按本條第 1 款規定的管理收益標準向甲方支付。 四川*實業有限公司為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管理收益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 責任。保證期限為債務到期之日起 6 個月。 甲方的權利義務: 按約定收取管理收益的權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若將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鋪轉讓或贈與他方,應在辦 理產權轉移登記前 30 日告知乙方,并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和乙方與承租方所 簽訂的租賃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或受贈方。 且保證受讓方或受贈方承續本 合同所約定的甲方全部權利和義務。 在合同有效期內, 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及因該商鋪與乙方有合同關系的第三人 合法使用本商鋪。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