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合同定金合同 (供商品房預訂時使用)(供商品房預訂時使用) 甲方: (賣方) : 住所: 郵編 :_ _ 法定代表人:_ _ 聯系電話: 乙方 ( 預購方 ): _ 住所 :_ 郵編 : _ 證件名稱: 證號: 聯系電話 :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 預訂桃源中心村四期碧盈苑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預訂 桃源中心村四期碧盈 苑 號 單元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 品房預售許可證 (證書號:南匯房管(2010)預字 0025 號) ,房屋建筑預 測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定于 年 月 日交付,除不可抗力 或國家政策變化,
2、乙方表示諒解,甲方不屬于違約。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 元,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 元,乙方采取 付款方 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伍萬元整,作為甲、 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乙方 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 前到桃源中心村四期碧盈苑售樓處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 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 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
3、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 條約定的情形外, 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 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 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 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 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 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 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持 1 份。 甲方: (簽章)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