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營管理手冊 一、營業時間規定 二、用電制度 三、經營環境管理 四、消防管理 五、裝修相關規定 六、經營糾紛處理 七、商鋪轉租轉項 八、人員的管理 九、裝飾美化及鋪貨量 一、 營業時間規定 1.市場營業時間: A)夏季:9:00- B)冬季:9:00- C)從業人員入退場時間:8:30- 2.經營人員及從業人員需服從商場對營業時間的變動。 3.經營人員及從業人員憑市場的出入證提前 30 分鐘進場,無出入證或忘帶出入 證一律禁止提前入場。 4.經營者必須按規定時間開、閉店。 二、用電制度 1.不允許業戶私接燈具、插座等違章用電情況。 2.如電表損壞,電量異常,應及時聯系物業部,明確責任,及時修
2、復。 3.業戶應按期交付電費;如因未及時交付電費而影響整體經營環境的,商場將視為違約。 4.業戶申請安裝照明以外的用電器具,應確認是否為經營需要,是否符合檔口自然情況后聯 系物業部進行安裝。 三、經營環境管理 1.業戶舉辦各類臨時展銷活動時,應提前 3 天到物業部申請報備,從業人員要佩戴胸牌。商 戶應保證道具、商品要陳列有序。 2.禁止在樓梯間各出入口、過道、臺階、空點內或私自在外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區域放置任 何物品。 3.禁止私自在店外墻、柱、門楣等處懸掛物品或張貼 POP 紙等。 4.禁止公共區域私設指示標志、店招。如有需要,需到物業部申請報批。 5.禁止在公共設施上亂涂、亂畫和私自懸掛物
3、品。 6.禁止在公共區域睡覺、打牌、下棋、吃飯或從事休閑、娛樂活動。 7.需占用公共區域經營時,必須經物業部批準并規劃經營范圍后向物業部報備后方可經營。 8.禁止業戶隨意停止營業或將店鋪改變用途(如做倉庫) 。 9.從業人員不準在店外擺攤售貨或拍手、高聲叫賣;不準站在公共通道內經營;不準站立高 出販售;不準妨礙顧客購物及相鄰業戶營業。 10.店內設置音響的音量原則上不準超過 40 分貝。 11.禁止在營業時間內裝修、撤店。特殊情況需在營業時間內裝修時,必須經物業部批準, 且施工期間,要嚴密遮擋是施工區域,不能有粉塵、噪音、異味等污染。 12.禁止從事易產生異味污染環境的經營活動,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商場。 13.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服從商場管理人員的管理;禁止對商場管理人員進行辱罵、威脅、毆 打等行為。 14.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業種經營,不得超項,若需增加品種應事先向物業部申 請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