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店鋪管理規程 1 目的 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保障商業店鋪業主、租戶、顧客的合法利 益,維持的正常公共秩序。 2 適用范圍 管理服務中心管轄范圍內的商業店鋪的管理。 3 職責 3.1 財務稽核部負責監督管理服務中心的管理費收取工作。 3.2 品質(運營)管理部負責對商鋪裝修及影響外觀的招牌、標 語、指示牌等的懸掛申請進行初審。 3.3 管理服務中心商鋪管理責任人(根據安排可以為主任助理/ 管理員/大廈助理/管家等不同崗位)負責每日巡查商業店鋪至少兩 次,護管員負責不間斷巡查,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對管理工作進行監 督、指導。 4 工作規程 4.1 入伙/進駐管理 4.1.1 租戶辦理入伙/進駐手
2、續時, 管理服務中心事務助理/前臺 驗證并收取下列資料存檔: a)商鋪租賃通知書 ; b)準用證 ; c)水電開通通知書 (不需存檔) ; d)租賃合同 (原件驗證,復印件存檔) ; e) 租戶身份證(私人租戶) ,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單位 租戶) , (原件驗證,復印件存檔) f) 發展商注明應具備的其他文件資料。 4.1.2 事務助理/前臺對以上資料查驗確認后,在商業店鋪租 戶情況表上進行登記,并與租戶簽訂如下文件: a)華僑城商業用房管理公約 ; b)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協議 ; c)商業用房安全管理責任書 。 以上協議由管理服務中心與租戶各留一份。 4.2 裝修管理 4.2.1 商
3、業店鋪的裝修需經發展商或業主的書面同意, 產權為地 產發展商所有的商業店鋪,裝修前必須向發展商提交裝修設計、空調 安裝設計、室內消防煙(溫)感分布等,經相關部門審批(涉及到消 防設施的裝修內容還需報消防局審批) ,待所有開發商和消防局審批 結束后,租戶到管理服務中心填寫裝修備案登記表提出裝修方案 并附上相關的審批證明,管理服務中心認真審核。通過審批的裝修申 請材料應在管理服務中心留底備案, 租戶到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施工手 續后方可進場施工; 裝修項目中涉及到招牌廣告設置報華僑城城區管 理部審批、 改變外觀等室外裝飾裝修報華僑城股份公司產品策劃中心 審批。審批完畢在管理服務中心備案后方可施工。 4.2.2 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按本手冊裝修管理規程做好監 督和檢查工作,重點做好現場的消防、外圍環境及公共秩序的管理, 監管的重點為房屋結構,水電設施、石油氣管線、消防設施及其他公 共設備,督促裝修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