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 銷 策 劃 、 銷 售 代 理 合 同 書 委托方(甲方) : 營業執照號碼: 地 址: (往來函件送達地址;如變更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營銷策劃、銷售代理方(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共同促進甲方開發建設的項目“*區(暫定 名) ”項目(以下稱“項目” )的銷售進程,提高投資效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廣 告服務、銷售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據此共同遵守。本合同 書簽訂之日起,乙方即開始項目營銷策劃、銷售代理工作。 第一條: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
2、稱: “*小區(暫定名) ” 1、項目地址: 2、土地使用證號: 3、土地使用年限:70 年 4、項目性質:住宅、商業 5、項目開發周期: 個月 6、項目主要經濟指標: 總用地面積: 住宅、公寓總建筑面積: 商業總建筑面積: 車庫總建筑面積: (具體見附件:面積表、平面圖、結構內容及建筑面積等) 容 積 率: 7、建筑物主要建材、設備、裝修配套和設施標準說明 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雙方協商確定符合項目價格標準的建筑物主要建材、設備、裝修配套設施標 準,并作為合同附件。 8、甲方提供經甲方施工單位確認的項目工程進度計劃及竣工時間,各銷售單元面積表,作為合同 附件。 在以上指標、標準、計劃及面積表等
3、合同附件確定后,乙方正式對外公布項目有關詳細信息。 第二條:委托代理事項、范圍、權限、期限 1、 委托代理事項: “*”代理范圍內的前期策劃與后期銷售工作。 2、 項目銷售代理范圍: “*”所有住宅、商業及車庫等可售建筑。 3、 廣告服務代理事項: “*”廣告服務由北京美亞國際房地產經紀公司獨家服務。 3.1 服務內容包括:廣告設計、平面設計、制作、創意表現、文案撰寫等服務 3.2 服務日期從提交前期策劃報告結束后開始執行。 3.3 全案廣告服務可以按月/打包形式,另行計費 4、 代理的權限:獨家代理,除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及乙方的銷售進度、銷售指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 求造成違約等原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外,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人代理本合 同范圍內房地產的策劃、銷售工作,合同期間有關“龍口位焦小區”項目的任何銷售均視為乙方業 績,甲方須給予乙方支付代理費。 5、 商品房買賣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