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編號:_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委托代理人: 委托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帳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 法規(guī),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號,建筑面積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 年,自 年 月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
2、幣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 得超過 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 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_元(即第二年為 _元, 第三年為 _元,第四年為 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 _期付款, 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 _,付款時間為 _年 _月 _日。 第二期:租金為 _,付款時間為 _年 _月 _日。 第三期:租金為 _,付款時間為 _年 _月 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 方 7 天的寬限期,從第 8 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 1%加收滯 納金。 第四條租賃
3、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 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yè)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yè)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shù)為 _度,電表底數(shù)為 _ 度,此度數(shù)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 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yè)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 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在租賃柜臺經(jīng)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jiān)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 者張貼。 2、監(jiān)督承租方遵守經(jīng)營場所內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損害 消費者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