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戶管理協議商戶管理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位于 市 區 商 鋪(下稱“該商鋪” ) ,為保證該商鋪及公用設施的完好,維持該商業區整潔的環 境和良好的秩序,保障商戶的正常經營活動,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 議,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1.1 甲方接受 委托對該商業區的商鋪及其公用場 地、公用設施擁有直接管理權。 1.2 甲方負責對該商業區商鋪進行日常管理。 1.3 甲乙雙方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當地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 1.4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并隨 物業租賃協議 期限變更或終止。 第二章第二章 甲方權利與義務甲方權利與義務 2
2、.1 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及本協議約定, 制訂該商業區的各項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2.2 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代收代繳的水費、污水處理費、電費、 專項維修資金、垃圾處理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具體費用見收費通知單明細) 。 2.3 甲方有權依照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本協議及管理公約規定,對乙方違反物業 管理法規政策、本協議和管理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2.4 甲方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該商業區物業專項服務。 2.5 甲方不承擔對該商業區商鋪及商鋪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險責任; 2.6 甲方提供的車位停放屬于有償服務,該服務只限于車位的管理服務,
3、不承擔 車輛保管責任,但商戶與甲方簽訂保管合同除外; 2.7 甲方責任范圍內的管理服務項目: 1、公用設施及場地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公用機電設備的使用、維修、養護; 3、公用綠化區域的維護、管理; 4、公用部位清潔衛生、消殺管理; 5、垃圾清運(不含裝修期間的裝修垃圾及餐飲垃圾的清運) ; 6、公共秩序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對超線經營、亂張貼、私自散發傳單、亂停 亂放行為的管理; 7、消防宣傳和管理; 8、相關的檔案資料管理; 9、其他相關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章第三章 乙方權利與義務乙方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依法享有該商鋪的使用權。 3.2 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該商業區共用設施公共部位的權利。 3.3 乙方有權自行或聘請他人對商鋪自用部分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 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乙方對商鋪 進行修繕時必須提前告知物業服務中心并辦理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