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綜合體商業綜合體 主力店租賃面積計算原則(主力店租賃面積計算原則(WJ001-1) 1 租賃面積構成租賃面積構成 1.1 主力店租賃面積為建筑面積,由三部分組成: 1 各區域的套內建筑面積。 2 地上公攤面積(包括公共大堂、樓梯間、步行街通向主力店的通道、設備用房、管 井、出屋面的樓梯間和設備機房等) 。 3 地下公攤面積(包括地下公共空間、樓梯間、設備用房、管井、卸貨區、服務用房 等主力店樓棟所屬的設施,而商業綜合體項目的商管物業用房、消控中心、開閉所等空間不 在此列) 。 1.2 規劃院在進行租賃面積計算前應獲得商務部對租賃范圍的確認。 規劃院在提交租賃面積時,應包括各區域的總建筑面積
2、及面積構成明細。 2 租賃面積計算原則租賃面積計算原則 2.1 各區域的各區域的套內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 外墻取圍護結構的外墻外邊線。如玻璃幕墻、鋁板等裝飾外墻同時兼圍護結構時,應取 幕墻、鋁板的外邊線;內隔墻按墻體中心線計算(有裝修設計圖的以最終內裝施工圖為準) 。 對要求單獨設置地下卸貨區、設備用房等設施的業態,應單獨計算這些區域的面積,計 入套內建筑面積。 其他部分按照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計算。 2.2 地上公攤面積地上公攤面積 1 首層公共區域(如各業態共同使用的公共大堂)計入地上公攤面積。 2 其它樓層公共區域:由本層業態分攤。 如出現同一樓層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業態時, 則將該層應分攤的總
3、公攤面積按照各業態的套內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步行街連接主力店的通道: 步行街直通主力店的, 步行街和主力店各分攤通道面積 的一半;步行街通向公共區域的,通道面積全部由步行街分攤。 公共樓梯間按照每層面積計入每層業態的租賃面積 (每層有多個業態的按各個業態 的套內建筑面積比例再行分攤) ,公共樓梯間出屋面部分視作屋面面積。 疏散樓梯間問題: 消防樓梯間在本層分攤,一層消防樓梯間計算計入一層租賃面積內。 塔樓核心筒位于主力店租賃區域內的, 如租賃區域內的消防樓梯能滿足疏散要求, 則 核心筒內疏散樓梯不計入租賃面積,如不能滿足的,則應與塔樓分攤該部分面積。 5 主力店與步行街合用衛生間、 樓梯間按照各占一半面積分攤。 主力店之間合用衛生間、 樓梯間按照套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主力店單獨使用衛生間計入主力店套內建筑面積。 6 屋頂面積:屋頂公攤面積不計入租賃面積,但規劃院在提供給商務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