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工程質量事故管理辦法 為確保質量底線,落實工程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現就規范、做好項目質量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一、工程質量事故,是指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 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級劃分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 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b. 違反強制性條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術法規,經重新鑒定質量安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a.
2、 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b. 違反強制性條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術法規,需要采取結構加固措施,經重新鑒定質量安 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a. 建設過程中工程局部或部分倒塌、坍塌或因質量問題報廢。 b. 違反強制性條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術法規,導致驗收不合格,經重新鑒定質量安全后仍 不具備使用條件的。 三、事故報告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項目負責人應當立即向所屬公司第一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報告。 2、一線公司第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安排相關部門在 2 個工作日內上報至集團、區域 工程管理責任部門。 3、事故報告應包
3、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施工、監理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6)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3、 四、事故調查 1、集團工程管理責任部門、設計管理責任部門、審計管理責任部門、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對重大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區域工程管理責任部門負責對嚴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一線公司工 程管理責任部門負責對一般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并履行下列職責: a. 核實事故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經過及直接經濟損失; b. 核查事故項目基本情況,包括施工證照獲取情況、工程各參建單位履行職責的情況; c.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對 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鑒定和專家技術論證; d. 認定事故的